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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說看不清車號,請問有偉大的網友看得清楚車號是多少嗎

檢舉病又發作
下次就跟近一點 整個過程跟車號清楚一點 讓大人找不到藉口理由」
提升自己技術
首先站在法律的觀點來看, 法條會這樣規定, 自然有它的道理.
而法律是在這個地方的人的行為最下限, 違法的事它就是違法,
沒有什麼小惡大惡的問題, 如果不應該當成違法應要處罰的行為,
那為何不修法把它改掉?

如果有人這麼覺得好像法律都是由自己去解釋, 有小惡大惡的分別,
那難怪很多人不願意守法, 下到自己, 上到你的老闆跟執政者.

像錢櫃大火, 我看到的第一時間是生氣! 在台灣開公司經營,
只是要求最低限度守個法, 依法行事有這麼難嗎? 不過看到這邊
很多人的反應, 突然知道問題出在哪邊了. 啊不就只是怕酒醉客
誤觸警鈴就把火災警報系統關了, 沒出事就好了嘛~~ 當老闆的
違反勞基法沒有給員工法律上應有的保障跟權益, 哎呀~「全台灣
的老闆不都是這麼做的嘛?」違法違的心安理得! 當算不算守不守法
是交由自己心證的時候, 就是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如果沒有違法, 那不就沒必要說為什麼有人檢舉了嗎? 檢舉是
個人的自由, 有沒有違法需要處罰是執法機關的權責. 我也開車
被人舉發過, 程度上來說就是認真要檢舉的話全台灣的警察都
用上也檢舉不完的事. 但我心服口服, 的確自己就是做了不合於
中華民國法律的事,無話可說, 後來我也提醒自己不要再犯同樣的錯.

不是說大家真的無時無刻都完全不能違反法律規定, 這是個理想.
但也不是說萬一真的被舉發, 不管是執法人員或是一般民眾,就開始
找各種理由說這沒問題, 明明違法還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吧?

另外回樓主, 你的舉發如果有異議可以依他們的規定申訴, 請他們
說明規定跟準則在哪邊. 另外我覺得樓上有網友建議很實際, 換台
新的行車記錄器吧.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台灣是立法嚴,執法鬆的國家..立法嚴到快要管到你的腳毛長度了
這個叫做微罪不舉

這就像是對岸的精神標語 ,勿隨地吐痰一樣

有法則啊 ,但是希望大家儘量遵守而已,不會真的那麼機車

但是自從有了行車記錄器之後就一堆馬路糾察隊
雞毛當令箭

我舉個例子,腳毛超過0.5公分 罰款600元
警察不會真的去取締腳毛過長的人
只希望大家都遵守規定
然後樓主就拿著攝影機四處去拍 拍誰的腳毛太長
就檢舉讓他吃罰單,真爽快~


看看這次紓困跟全世界先進民主國家比較就知道了,法令根本到了強迫症的程度了
把每個人民都當犯罪嫌疑人在審查
台灣訂製的法律像是吧台灣人當監獄的犯人在管理
在配合你們這些互相檢舉互相牽制的紅衛兵

樓主這不是吃飽太閒,這應該叫見獵心喜被打臉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你如何證明 你有打方向燈
原始影像要清晰可辨認(不需要放大後製)不是應該的嗎
而且又不是涉嫌重大犯罪情節
他當然沒有必要浪費時間猜車號去調車輛資料

還是現在警察都坐在電腦前面看各位慘不忍睹的照片辦公就好
這種案件一天下來多少件
都找這個其他事情都不用做了?
mailtoelvis wrote:
辛苦警察先生了,長期(恕刪)

發這類文,必引來違規魔人的臭嘴,希望樓主不要太在意,我最痛恨轉彎或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的人,請樓主再接再厲,為交通安全盡一份心力,感謝您!
sonner wrote:
想按倒讚,這種小粉紅(恕刪)

你這種政治狹隘留言更可笑
這也能扯上政治
可憐喔
基本上有爭議的檢舉.警察不會受理.
你會檢舉.當然被檢舉者也會申訴
舉發後被申訴案子一多.衰的是填單的警察!! 而不是你.
如果你是警察..你也不會幹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
其實檢舉的案子太多了.只能處理有明確事證跟資料齊全的案子~
dhc1473 wrote:
很無聊!只要是人都會(恕刪)


嗯嗯~警察存好心提醒,
要這樣檢舉,投資一下設備買解析高的紀錄器再來,
不舉發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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