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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自摔撞到對方汽車

只要對方拿出受傷,醫生開的証明
他有受傷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然後你就背著過失傷害的前科
當然過失傷害的判刑不高,大都是易科罰金而已
但是還是要背一輩子過失傷害罪
不要聽那什有保險就不管他
保險公司不會替你負擔形事責任的,也不會替你繳罰金的
stars80617 wrote:
這位大大是標準的錯誤(恕刪)

我遇到事故還沒遇過保險接手後出包

一年車險的費用花2~3萬又不是花辛酸的賠自己的不說

賠對方的有強制險..財損50W..超額2千W(含傷害)..傷殘200W

就算對方提告也有訴訟補償險可以請律師跟對方玩

說白一點理賠專員認為在合理範圍內基本上都會理賠結案

遇到不合理的理賠專員會跟車主說明

讓他告法院判多少我們賠多少
jackyjj8t2 wrote:
在去年11月山路彎道上騎車自摔,機車滑到對向車道撞到一台行駛中的汽車,對方車速較慢,所以我的機車撞到他的車時,他幾乎已經停下來了,之後有報警做筆錄,因為當時我有多處擦傷,所以就搭上了救護車去醫院了,對方沒說有受傷之類的,也沒上救護車,之後肇事責任我是全責,因為我有保財損,所以對方的修車費用都是由保險公司處理,但在數周後,對方打電話給我的家人,並向我們索取八萬多的和解金,包含他當時急煞導致挫傷,以及上班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的車錢,當然我家人是拒絕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有跟他調解,後來他改成3~6萬的和解金,但保險公司認為不在合理金額中,所以對方向我們提告過失傷害,請問他這樣告成的機率高嗎?如果告成了,我有前科的機率很高嗎?



有救護車,資料。可以向消防局 聲請。
看完上述的一些回覆,感覺有些鄉民大大們真是佛系駕駛。

一台正常安全行駛在路上的車輛被波及受損,進而要求賠償,
居然只覺得保險賠償修復即可。

試問 狀況是自己被撞的話又是怎麼認知呢?

而車輛如果因為碰撞導致賣車時價值受損,
難道被撞的受害車主不能主張要肇事者賠償車輛價差損失,只能自己認賠嗎?

假設沒發生該起碰撞,賣掉還有市值約100萬的車,但因為這起事故,使受害車輛修好後只能賣80萬,
等於變相的使財產縮水,那約莫20萬是受害車主活該倒楣自己吞?
賣車時的折價就必須受害車主自己承擔嗎?
不合理吧!

保險最多只是幫被撞的車輛恢復原狀,撞到哪裡賠哪裡,除非是撞到全損,
但還是要依照保險公司認定的殘值賠償,怎麼算都是被害者吃虧。
blacksheep wrote:
看完上述的一些回覆,(恕刪)


折舊這是政府認證。有法律規範的。

不服 可以上訴。

民法
....
..
.
.
但是關鍵中的關鍵 在於
例如鑑定結果事故前車輛價值約為100萬元,於發生事故修復後之價值約為85萬元,減損價值約為15萬元,而此減損的價值15萬元,係業經回復原狀後仍貶值而減少之價額(即交易上貶值的差額)部分,加害人(被告)應予賠償。


鑑價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根據。

100萬的車不會增值變成101萬
stars80617 wrote:

這位大大是標準的錯誤觀念
透過保險公司和對方簽訂和解書,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
只對民事發生效力,刑事訴訟權是無法被此契約放棄的
隨便查都查的到的資訊.....

比較保障的作法
是未來調解會上簽訂的和解書,或是在警察局達成協議且製作成筆錄
雖然也有案例是無效的,但比起私下的和解書更有保障(恕刪)
原來如此
Xantia_L wrote:
折舊這是政府認證。有(恕刪)


所以還是有法可求賠償?
jackyjj8t2 wrote:
專員有跟我們說了,我跟家人都不用出面,專員及保險公司人員會到現場開庭




過失傷害是刑事,而且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照刑事訴訟法,是不能由代理人代為出庭的,
只有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參考刑事訴訟法第36條)
所以開庭時被告一定得到場。
而且就算是上述可由代理人代為出庭的,
代理人也應該是律師身分,
而不是隨便一個保險專員就可以當訴訟代理人。
刑事開庭時,保險專員到場只能當個旁聽。
所以要嘛是你會錯意,他指的是民事庭的部分,
要嘛是你的專員根本搞不清楚狀況亂說一通。
jackyjj8t2 wrote:
應該是有內傷,但當時沒有劇烈疼痛,所以也沒上救護車,我的保險金額是夠賠的,只是理賠認為對方提出的單據不符合他所要求的賠償金額


很正常,因為單據頂多只會有財損跟醫療費用的部份。
對方如果想要求精神撫慰金就一定會超過。
這部分就是你們要去談的。
vivian93 wrote:
過失傷害是刑事,而且...(恕刪)

我會再跟我的保險專員確認清楚,但如果要先開調解會的話,我們不一定要到場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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