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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30年老司機國道內線時速93公里被開單 自po上網求解

劉奕兒612 wrote:
那你還沒變道前就先撞前車了


超車前就該先拉好加速距離了
等到變換車道後才加速
難怪一堆車超個車都這麼困難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倚老賣老在法律面前是沒有用的。
sunland wrote:
超車前就該先拉好加速距離了
等到變換車道後才加速
難怪一堆車超個車都這麼困難
路況都那麼單純?路上都沒啥車?
死烏龜!到底在內車道幹嘛啦!
開100也不敢你不會去搭公車喔
車主表示30年都這樣開...

30年才收一張罰單

國道真是烏龜天堂
劉奕兒612 wrote:
路況都那麼單純?路上都沒啥車?


不能隨機應變先加速就會撞車那不要上路比較好
sunland wrote:
不能隨機應變先加速就會撞車那不要上路比較好

先加速 然後呢?
內線都空空的? 想切就切?
用嘴開車?那不要上路比較好

還有
在加速車道跟著前車80匯入外線
你後車超車能一進內線馬上就是最高速限?
還是你要降速到60先拉好加速距離???
劉奕兒612 wrote:
很簡單的邏輯 法條有(恕刪)

你給的資料裡沒有下面的字樣
劉奕兒612 wrote:
依國道警察的取締方式 前方或旁邊有車是不可以開單的

46樓的罰單照片裡
違規車上有雷射準星十字
右邊車道有二部車
後方有一部車
三部車都在違規車周圍100公尺內
罰單照片對照劉大的說法是矛盾的

如果開這罰單的警察說
我已經是警察的老鳥了
請問收到罰單的民眾能夠心服嗎?
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與行政命令執行
例如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有明文的規定
而不能依照個人的邏輯想法執法
這是警察與一般民眾的不同
曉得 wrote:
46樓的罰單照片裡
違規車上有雷射準星十字
右邊車道有二部車
後方有一部車
三部車都在違規車周圍100公尺內
罰單照片對照劉大的說法是矛盾的

哪裡矛盾?旁邊有車 你還能回原車道嗎?
100公尺內有車 就是無適當安全距離
標準是100公尺無車 未回原車道就可以開罰
這就是硬開單警察的問題
上法院就有機會被撤銷了
限速110,當然是一上高速公路就Acc定120然後到內線,一定沒有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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