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land wrote:不能隨機應變先加速就會撞車那不要上路比較好 先加速 然後呢?內線都空空的? 想切就切?用嘴開車?那不要上路比較好還有在加速車道跟著前車80匯入外線你後車超車能一進內線馬上就是最高速限?還是你要降速到60先拉好加速距離???
劉奕兒612 wrote:很簡單的邏輯 法條有(恕刪) 你給的資料裡沒有下面的字樣劉奕兒612 wrote:依國道警察的取締方式 前方或旁邊有車是不可以開單的 46樓的罰單照片裡違規車上有雷射準星十字右邊車道有二部車後方有一部車三部車都在違規車周圍100公尺內罰單照片對照劉大的說法是矛盾的如果開這罰單的警察說我已經是警察的老鳥了請問收到罰單的民眾能夠心服嗎?行政機關必須依照法律與行政命令執行例如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有明文的規定而不能依照個人的邏輯想法執法這是警察與一般民眾的不同
曉得 wrote:46樓的罰單照片裡違規車上有雷射準星十字右邊車道有二部車後方有一部車三部車都在違規車周圍100公尺內罰單照片對照劉大的說法是矛盾的 哪裡矛盾?旁邊有車 你還能回原車道嗎?100公尺內有車 就是無適當安全距離標準是100公尺無車 未回原車道就可以開罰這就是硬開單警察的問題上法院就有機會被撤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