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bolang wrote:我也記的這個爭議,今(恕刪) 因警察取締交通違規,須依照警政署訂定《取締一般交通違規作業程序》執行, 內容清楚說明勤務中發現交通違規,應攔停告發,若不服稽查逃逸,才能「密錄器」或「行車記錄器」畫面逕行舉發。交大也認為, 警車行車記錄器是作為執法的輔助依據 ,例如追逐逃犯、犯罪蒐證等,並非用來取締交通違規。除非違規人有難以攔停或攔停後逃逸,才能採行車記錄器逕舉,依照《警察機關警用車輛使用行車紀錄器及影音資料保存管理要點》並未允許影片可用在取締交通違規上。1.不知道高速公路是否也適用?2.看起來警方的行車紀錄器8成是不能成為取締違規的依據
照片2到照片4也才4秒時間就這樣從內車道變換兩個車道到最外側的加車道...開你罰單剛好而已,萬一害別人車禍怎麼辦?趕著聚餐這種事也敢拿出來講?我愛開快車但也不會這樣亂變換車道,因為不是所有駕駛都能即時做出反應. 被開罰單就認命去繳錢,與其想申訴不如檢討自己的開車習慣!還有人說警察行車記錄器不能拿來檢舉也真是夠了!沒那個屁股就不要吃那個瀉藥,要違規就先把錢準備好!我真的不知道這罰單有什麼爭議性,三寶!!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2 條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下:十五、爬坡道︰指設於上坡路段主線車道外側,供爬坡時速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行駛之車道。"低於最低速限之車輛" , 所以大多的車都不能使用 , 白白浪費一個車道傳統的爬坡道(登坂車線) 設在路肩旁,但大車本來就慢, 都爬不動了, "低於最低速限"? 那有餘力由外側車道變換到爬坡道? 爬坡道的利用率很低日本和台灣左右顛倒 , 日本的內側車道(追越車線)在右邊日本有個實驗 , 於是改動線, 不是由外側車道 分出 外側車道 和 爬坡道 , 而是讓速度最快的內車道能分流成兩個車道,就是由 內側車道 分出兩個車道 , 再多出一個"超車道" , 中線 及 外側 車道 的線形維持不變實驗之後, 這樣車道比較能充份利用使用比例 由 3.1 - 5.1 增加到 37.5 - 21.2
3344179 wrote:後面警車一直跟著我 車上 有老母兩個小孩加老婆 過年要參加親友聚餐想說讓警車先過 反成了在 利用加速車道超車 曾在上交流道後正在加速車道上加速時,被從主線切入加速道搶快的逼到緊急剎車,差點造成後車追撞(當然那渾蛋也被我檢舉並立刻成單)利用加減速還有爬坡道超車,被開單真的是剛好!另外讓紅斑馬先過?他沒鳴笛基本上你就不用甩他!(倒是要留意是不是你占用超車道或是未達最低速限,曾有次因在外側被龜車擋著,剛好在隧道內,結果紅斑馬在我出隧道前第一時間就鳴笛揮旗要我靠邊,結果他一變換車道發現我前面還有一台,就加速改去攔前車了)他們在主線上巡邏,就是只能90~100只要在不違法情況下超車紅斑馬,他們根本不會理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