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之影 wrote:樓主的意思是要討論法規有時候不合時宜,也不是說依法辦理是錯的吧。不過為了少部分人燃料稅隨油徵收都不會過,其實別對政府抱希望比較不會失望。 修改法律或設立新法的是立委,是民代的工作。是他們貪瀆無能沒效率所以弄個燃料稅隨油徵收都不會過吧?所以是選民自己選這種人讓很多法律不合時宜的。
風暴之影 wrote:樓主的意思是要討論法規有時候不合時宜,也不是說依法辦理是錯的吧。(恕刪) 對呀。你是少數看懂的人。上面好多人都不知道有沒有看完全部的文章再留言回覆?連第一樓下面社論文章內的論述都說成是我的主張,然後回文回得頭頭是道的...整篇只有這些藍色字是我打的:之前就一直認為,為何好端端的高價產品,為何非得一定要走上銷毀一途呢?!罰則明顯違反比例原則!法條明顯不符時代所需。此文分析再加上酒駕累犯的過失相對比,立委諸公非得要自己的家人遭受到切身之痛時,才會認真檢視 / 修改這類攸關民生大眾的法條呢?
sweetmelody wrote:修改法律或設立新法的是立委,是民代的工作...所以是選民自己選這種人讓很多法律不合時宜的。(恕刪) ↑↑↑所以是選民自己選這種人讓很多法律不合時宜的。話是這樣說沒錯。可或許就是連文章語意都看不清楚的普羅大眾們,才會選出這樣的立委吧?!
風暴之影 wrote:樓主的意思是要討論法規有時候不合時宜,也不是說依法辦理是錯的吧。不過為了少部分人燃料稅隨油徵收都不會過,其實別對政府抱希望比較不會失望。(恕刪) 我倒是覺得法條太過寬鬆執行不夠嚴厲..至於比例原則...是誰的比例?就像酒駕沒肇事.跟酒駕肇事..罰則會一樣嗎?基本罰則刑責就在寫在那裏肇事就是再加重罰則刑責...
skylark0707 wrote:先不管罰則如何是拖車駕駛偷懶應該是要怪駕駛吧@@? 是這樣沒錯。我還記得當時那條新聞剛播出來時,是託運公司的老闆娘出面接受媒體採訪。她說那位拖車司機已經跑去躲起來了,因為他說他賠不起...相較於台中機師自駕的大牛案,我會相信受託賓士車的那個拖車司機真的是貪圖方便,無心之過。我才著眼於:需要用這麼嚴峻的法條來對待一個無心之過人所犯的過失嗎? (他並沒有殺人越貨走私販毒,也沒有侵犯到任何人)我說的不符比例原則是指這裡:「比例原則」是指行政行為之手段與目的必須合乎比例而言,故又有稱「禁止過度原則」。在賓士案中,「沒入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這法條難道沒有過度殘害人民的財產權嗎?拖車司機那趟報酬算兩萬元好了,因他一時的過錯,唯一死刑之下 (只能銷毀一途),他得賠償五六百萬元(打個折扣),這觀點看來,這樣怎麼會公平呢?
很多人對法律詞彙不知其意。甚至還自己解釋法律詞彙,自己套用,然後說別人論點有誤...這些文章都在這裡受各方檢驗,文意誰對誰錯內行人一看便知!也不要: 嚴以待人,寬以律己。當你自身真正碰到時,還能輕鬆說出:法條太過寬鬆,執行不夠嚴厲...這樣才能真的贏得眾人的尊敬。否則別人看你只是耍耍嘴皮子而已。上法院開過幾次庭,也是這樣跟法官力爭。前提是要知道法律詞彙涵義,適用在哪裡...。上面回文那些自己解釋法律詞彙,自己套用的... 在這裡頂多被人笑笑而已。真正用那樣的言詞,在法庭上馬上被法官請出去,要你去找律師來幫你辯護。
有阿海關查扣走私的幾十萬包包 名酒 幾千幾萬件東西 都是有(拍)賣的啊至於汽車走私 沒有經過國內安檢的你也可以自己付錢去安檢 簽下出事死亡不追究相關機構責任切結書請國家以(低於)市價賣你(或拍賣) 應該會准吧?不過前提是你要先付錢去安檢 (幾十萬+幾個月吧?)你不幫忙付 誰要付? 不安檢 車子有問題出事是要你賠還是國賠?
cq5388 wrote:我的疑問是:無...(恕刪) 你屁話真的很多你不會是做水貨貿易的吧?不爽台灣法規 你可以移民對岸今天我們活在台灣 就是遵守台灣法規不然你看日韓港澳哪個國家要你就去吧一大堆沒領牌的車子 開出去出事了然後找不到對於這種本來就該嚴懲 然後你開始扯酒駕兩馬子事 你硬要扯在一起?那你心情不好我可以打你一巴掌?問我為什麼要打你一巴掌?啊你心情不好啊
R154842 wrote:你屁話真的很多你不會(恕刪) 你的前兩句話~真是一針見血~沒領牌的車~被銷毀/對你/對我/對台灣/...很重要嗎?管那些不守法的人幹嘛?有時間關心這些不守法的少數人~還不如去關心些跟大眾有關的事~還在比例原則~還在不合時宜的法律需要修改~真是可笑~那些民代立委~還有相關的公家單位~應該也沒那個必要~浪費時間~在這些少數不守法的人身上~只要抓到~依照現行法令~該銷毀就直接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