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ro_chang wrote:就缺德而已。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這不叫逼車, 逼車是跟你跟很近, 但可能構成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另外一高北上楠梓交流道往北到三義爬坡道間的速限是 110 km, 楠梓以南則是 100 km, 樓主當時的速度其實介於之間, 不算龜速車.
影片中線車道也有車輛, 所以樓主也可能正要超車, 就算在內線離前方車輛很遠, 也無法構成占用超車道.
當然,以這個車速,加上高雄北上到楠梓路段的車應該不會少,就算一直維持這個時速從高雄開內線上來,也無法構成慢速車長時間佔用內線車道的要素,但是如果樓主之前的車速更慢,那就很難說了。希望樓主影片之前的車速不是很慢,更不是那種看的旁邊想要切換車道才加速的那種。
他還沒完成變換車道就沒閃方向燈了,記得附上方向燈使用規定的法條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
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
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
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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