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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是惡意逼車嗎?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就缺德而已。
pighead.jen wrote:
中線的車速都比樓主慢
樓主不能用100多的速度超車嗎...


這短短10秒影片看似有徐徐的在超車,不然請樓主附個3分鐘影片吧,
我相信這3分鐘內都在內側車道~
zero_chang wrote:
今早在國道1號北上楠(恕刪)


這不叫逼車, 逼車是跟你跟很近, 但可能構成 "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

另外一高北上楠梓交流道往北到三義爬坡道間的速限是 110 km, 楠梓以南則是 100 km, 樓主當時的速度其實介於之間, 不算龜速車.

影片中線車道也有車輛, 所以樓主也可能正要超車, 就算在內線離前方車輛很遠, 也無法構成占用超車道.

當然,以這個車速,加上高雄北上到楠梓路段的車應該不會少,就算一直維持這個時速從高雄開內線上來,也無法構成慢速車長時間佔用內線車道的要素,但是如果樓主之前的車速更慢,那就很難說了。希望樓主影片之前的車速不是很慢,更不是那種看的旁邊想要切換車道才加速的那種。
未全程使用方向燈可以檢舉

他還沒完成變換車道就沒閃方向燈了,記得附上方向燈使用規定的法條



汽車駕駛人,應依下列規定使用方向燈:
一、起駛前應顯示方向燈。
二、左(右)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右)邊方向燈光;變換車
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車道方向之燈光,並應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
車道之行為。
三、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至與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
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這不是占用內線車道嗎
西恩潘朵拉 wrote:
這短短10秒影片看似(恕刪)


並行就並行 幹嘛要美化他是緩緩的超車

車速不比隔壁再大於20 哪算超車?

我意圖超車 結果只比隔壁多快5km時速 像話嗎?

沒有意圖 就不該美化

簡單直接一點 他就是占用
先撇開銀色車是否違法超車,樓主的防禦性駕駛觀念有點薄弱,右側車輛以比你快的速度前進,想必有超前的意圖,樓主要嘛加速超過右前車輛,不然就減速讓出車道,幹嘛維持原速度前進讓自己陷入安全隱憂!
kitty05210521 wrote:
先撇開銀色車是否違法(恕刪)


佔用內車超車道的人的心態大都如此!!!!
為何你認為會是"逼"車?
這很明顯並不是
正常人應該不會有此疑問
除非你有其他"證據"不方便顯示出來
我猜應該是欲加之罪心態找較重罪名按上

若兩車這樣"接近"就算
那實際發生"車禍"不就都能直接推斷其為蓄意殺人了?
就算他心態為故意
但實際行為是看不出有故意之圖
因為技術不好抓不準糊塗習慣差都可能造成此類情況
無法倒果為因直接推論等於是故意逼近而非其他因素
pjjoe wrote:
緩慢切入車道很不好,(恕刪)


閣下誤會我的意思了,我並非贊成該行為。
我的原意是:
之前遇過類似的狀況而檢舉,
但承辦員警卻以對方有打方向燈、緩慢變換車道為由而不受理未舉發。

如您所說的,今天此狀況該銀色車輛確實應該等樓主通過再行變換車道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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