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emy653 wrote:
我簡單說說,你參考一下:
只要你不是靜止狀態,而且還要無任何違規(只要交通規則有寫到的都不能犯),才有可能無任何肇事責任,不然都會吃到「應注意而未注意」這超鳥小的肇責,只是比例問題。
那機車因為比較容易車禍後有外傷、內傷的問題,所以通常會用傷害罪(以刑事換取民事賠償)來後續調解,請求賠償(但也可能遇到擺爛的)。
哪通常站的住腳,一兩次調解就結束了。
所以,驗傷記得驗,然後開驗傷單(自己的意外險、醫療險記得請),然後保留所有就診紀錄(包含後續敷藥藥材費用),然後機車維修估價單去找車行開(記得蓋機車行公司章),剩下想的到要花錢的都要打算並列出來,然後等對方保險來談(自己機車保的也要出險)。
最後祝你家人早日康復!
(備註:因為要出席調解請假少的錢、車馬費都可以列出來喔!)

此篇最忠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