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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車道該讓嗎 ? 錯誤的觀念要修正了

ace ventura wrote:
麻煩胡扯先打草稿
德國是第一個有高速公路的國家
高速公路雖然不限速
但是事故死亡率在開發國家中是屬於低的 (比美國 台灣還低)
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是 嚴格執行左側超車 (最內側超車道只拿來超車用)

還有不到兩成贊成限速是很大反對聲浪?



下圖是幾個國家的高速公路事故死亡率 (單位: 死亡人數/車輛行駛每10億公里)
*台灣107年統計是 2.2 (比德國還高)

事實上 反對的民意是持續在成長的
高速公路全球資訊網的現行規定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樓主剛好夢到當上高速公路局局長
所以覺得應該要修正用路人的錯誤觀念
回到現實
樓主還是要當上高公局長
才有權力修改車道使用規定
再說得這麼大聲
不然在內側車道當烏龜
剛好遇到國道警察蒐證攔停開單
樓主應該不會佛心幫忙繳罰單
勉勵 wrote:
捷運已經修改很久了 ...(恕刪)


一堆烏龜車,有的連開中線都低於90公里,不敢開快車就退到外線去
大家發言了半天我忽然想到開版引戰的會不會只是一個根本沒車
只是搭捷運或是騎勁戰的咖
勉勵 wrote:
這樣反而造成外側車道嚴重磨損 說到底還是兩側平均最好

對我太無聊才在這邊回廢文
這樣大型車也應該要可以走內側車道瞜?~不然外側車道壓的有夠爛不公平嘛
然後全線磨耗平均到極限後全線封閉修路大家都不要用
超棒棒der邏輯
快去考駕照買台二手車吧不要再搭捷運了
自重有車已後搭捷運的次數手指數的出來(基本上我個人也很不爽北捷就是了不過那是另一回事了(?
herblee worte:
就是沒有依照法規去 KEEP RIGHT ! ←靠右補滿車道

觀念正確
但是要每個上路人都懂 而且都這樣做才有效

在台灣
上課沒有教
上路也不罰

誰會這樣開?
---------------------------
我認為
賽車主因不是有龜車開得慢
而是有車輛併排行駛
整條路要是有個2.3台併排都以100KM/H 就GG了~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曉得 wrote:
高速公路全球資訊網的現行規定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

問題一: 國道公路車道使用規定為何?
1.有關高速公路車道行駛規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已於95年6月28日修正,其中第8條對於車輛行駛高速公路車道之規範,係依據不同車種及車速車輛應分道行駛之原則訂定,旨在建立良好行車秩序與增進行車安全。
2.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3.在交通壅塞時,因行車速率較低,小型車得不受前揭車道使用規定限制,行駛於各車道。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所以最高速限可以不用讓 法律訂得很清楚不是嗎 ?
樓賴吧 wrote:
一堆烏龜車,有的連開...(恕刪)

都已經最高速限了 怎麼還是烏龜車 ?
勉勵 wrote:
所以最高速限可以不用讓 法律訂得很清楚不是嗎 ?

如果是外國人
看不懂中文很正常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另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
這句話的意思是
條件一
內側車道供小型車超車使用
條件二
小型車在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就是別人都開得比你慢的意思
才可以用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高公局只能訂行政命令作為規定
不能頒布或修訂法律
樓主還在睡午覺做夢嗎?
其他用路人對於樓主開在內側車道的行為會給予尊重
但是龜在內線開車這件事真的沒有必要揪團
願與所有用路人共同勉勵
鞭刑提倡者 wrote:
大家發言了半天我忽然...(恕刪)


沒錯樓主可以把高速公路比喻成捷運手扶梯 我也是醉了
我是要超車才切到內線但不會佔用 駕駛觀念真的很重要
希望不正確的觀念不要訛以傳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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