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戀旋律 wrote:爆料公社啊
圖中是一條雙線道的路...(恕刪)
c.c.0110 wrote:
你想得太簡單了,這種停斜的方式各轄區某不舉警員很高機率會回覆違規態樣不明,相信很多人都收過這種信件。...(恕刪)
哪裡不明? 附上112條第一項第15款
不開單的,叫他解釋一下為什麼這台車子的車身長只有40公分就好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
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臨時停車一樣有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
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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