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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方人士撐腰,要怎麼檢舉才會過

愛戀旋律 wrote:
圖中是一條雙線道的路...(恕刪)
爆料公社啊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這種就是檢舉停車不緊鄰路邊,怎麼可能失敗.


你想得太簡單了,這種停斜的方式各轄區某不舉警員很高機率會回覆違規態樣不明,相信很多人都收過這種信件。
ban1130 wrote:
還有放一堆盆栽的...(恕刪)

盆栽可能是公家放的減稅盆栽。中南部常這樣,搞什麼綠化,結果蚊子更多,稅收少更多。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郵筒 wrote:
爆料公社啊...(恕刪)


呼叫媒體記者大神趕快來抄新聞
這裡嚴重、幫忙推一下,把樓建高一點。
c.c.0110 wrote:
你想得太簡單了,這種停斜的方式各轄區某不舉警員很高機率會回覆違規態樣不明,相信很多人都收過這種信件。...(恕刪)



哪裡不明? 附上112條第一項第15款

不開單的,叫他解釋一下為什麼這台車子的車身長只有40公分就好


第 112 條
汽車停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
十五、停車時間、位置、方式及車種,如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定。
汽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緣石或
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垂直
或斜向停放,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但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應依其規
定。




臨時停車一樣有規定

汽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其前後輪胎外側距離
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六十公分。但大型車不得逾一公尺。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臨時停車時,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停放,
其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四十公分。
其他國家不曉得

很多台灣人喜歡霸佔不屬於自己的土地
非熟人或急事請勿私訊,謝謝
放心,只要上FB的爆料公社,很快地就會處理了,但你先趕快發一個不自殺聲明先吧,在台灣,別相信司法
我愛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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