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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該如何和解和上法院技巧? 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和解,這個法條應該再次被重視

bgg945 wrote:
很好奇判決內容可以給...(恕刪)


還沒有判,到偵查庭而已
changchieni wrote:
我老婆前年的例子
鎖骨,大腿骨折及全身挫傷
在家當廢人2個月後才能稍微自理
告了對方後
法院判決....沒事,沒事,沒事
對方不用賠任何一毛
也沒任何刑事問題

這個有顛覆大家對過失傷害的印象了嗎

當時我方主幹道閃黃
對方支線閃紅
對方行車記錄器顯示
時速約60衝過路口完全沒停
筆錄上寫他還不知道那邊有路

交通隊申請的初判表對方7我方3
這樣都能沒罪
厲害吧

你們不是跟對方賴姓警員和解後撤告了嗎?
和解沒拿錢?
都撤告了為啥對方會有刑事問題?

不曉得你在帶啥風向?
劉奕兒612 wrote:

你們不是跟對方賴姓...(恕刪)

劉奕兒612 wrote:
你們不是跟對方賴姓警...(恕刪)


我並沒有帶風向!!
從文字裡你看到我希望版主被告? 還是希望和解不要被告?
我單純提供我自己的經歷讓大家知道,沒一定會被判刑!!

我也在提供一個朋友年初的親身經歷
朋友開車綠燈迴轉(可迴轉路段)擦撞到沒走在斑馬上的阿嬤
阿嬤到經醫院包紮後回家(醫藥費1XXX多)
事後他兒子出面談,要求和解金40萬新台幣!!
富邦業務員說這些單據最多就2萬多,你們怎麼開這麼誇張的數字(朋友保險確實保好保滿)
經2~3次協商不成
沒多久我朋友就收到判決書~~裁罰30天!!

另外我老婆Case在網路上應該都沒指名道姓, 你是怎麼知道對方姓賴??
你是肇事者?保險員?還是肇事者的同事?
還是我真的有寫出對方的姓氏再麻煩告知,我好刪掉特定字眼

確實我們的案子最後達成和解
我只是寫出經過

注意時間序
12/23提告經由派出所員警送出
2/14我們當天在公所和解
記得隔天是除夕夜,所以他拿到和解書馬上飛奔到法院注銷 (他也擔心被告,還在協調時崩潰大哭
過完年後沒多久,我就收到雙掛號
裡面清楚的寫著…不予裁罰 (法院文件上押的日期是我們和解2/14前)
我還跟我朋友說,還好對方賠錢和解了
不然這樣的判決真的狠OOXX,我還要搞上訴之類的
再過一陣子
我們又收到另一張法院通知,上面又變成雙方已達成和解,撤回前Oooo傷害告訴(我忘了)
已上字字屬實

法院判決書於今年初大掃除全丟了,若能上網下載,再請教我,我會轉貼上來!
請問~這樣還有帶風向嗎?
我老婆現在是氣象站, 我巴不得對方被關到老!!
了解嗎?



當時寫的備忘錄(僅截取一段)

12/23 13:00 延X派出所提起刑事告訴

1/8 15:00 打給X先生,詢問民事訴訟時要用到的單位名稱

他說: 我很想和解,但是保險員叫我讓你告好了

我電話講得很清楚,我沒有要告,是你們一直不出面談,我只要合理的和解金,並非獅子大開口

1/31 10:40 地檢署報到,對方未到

2/07 18:00 X先生打來希望和解,我計算我認為的和解金,電話並聊了一些他太相信保險員才造成這次的問題

偵查庭沒去是因為公文放抽屜,忘記時間

對方母親打來,述說單親/辛苦/負擔大…希望可以他們付10萬+保險理賠就和解

我告知他公所和解也可以,若用分期也沒問題,但要有法律效應的文件

2/08 16:00 要求2/14至市公所調解
changchieni wrote:
注意時間序
12/23提告經由派出所員警送出
2/14我們當天在公所和解
記得隔天是除夕夜,所以他拿到和解書馬上飛奔到法院注銷 (他也擔心被告,還在協調時崩潰大哭
過完年後沒多久,我就收到雙掛號
裡面清楚的寫著…不予裁罰 (法院文件上押的日期是我們和解2/14前)
我還跟我朋友說,還好對方賠錢和解了
不然這樣的判決真的狠OOXX,我還要搞上訴之類的
再過一陣子
我們又收到另一張法院通知,上面又變成雙方已達成和解,撤回前Oooo傷害告訴(我忘了)
已上字字屬實

1.我只是網路神人
2.不予裁罰是指啥?這絕對不是過失傷害的判決 你在張冠李戴?指鹿為馬?
3.法院都沒開庭 所以哪裡判決對方無罪?
4.對方哪裡沒賠錢?
5.最後 這樣算不算誤導別人?
劉奕兒612 wrote:
1.我只是網路神人2...(恕刪)


我非法律相關出生
文字用詞可能跟實際有差異
但我認為我表達的意思是一樣的
可能你不能認同
在這邊跟你說聲抱歉
昨天11/6 我和騎士去偵查庭開庭,檢察官同時訊問我們兩個,事發經過等等的,騎士原本跟檢察官提出說以五萬任意險不含強制險為賠償金額,這樣等於加強制險總金額塊要9萬了,後來我跟檢察官說,上次是談8萬含強制險,我就再跟檢察官說,我願意以七萬含強制險跟男生和解,後來男生就答應這樣的金額,他的強制險4萬6+任意險1萬8,所以我自己再貼6000塊給他,我太晚跟保險員確認底價,不然我可能一開始會先說6萬5,他不行我再提高價格,所以就以7萬含強制和解,不過也要等到有和解書拿到錢之後他才會撤告,
不然我看到大家的流言解析之後,我是真的已經有打算自己出2萬塊和解,因為騎士有去中醫開立需休養一個月的診斷,和保險公司有再幫忙我們提高任意險的賠償金額,所以我們也少出了一些,不然一開始是用8萬塊去算的,我們要付到16000,也感謝騎士的和解,感謝大大的精闢解析,
Ryan Luo wrote:
昨天11/6 我和騎...(恕刪)

恭喜順利解決
無事一身輕的感覺很好
Ryan Luo wrote:
昨天11/6 我和騎...(恕刪)


沒看到你已經和解了,恭喜完美結束
Ryan Luo wrote:
本人在七月分發生小客...(恕刪)


車禍受傷就靠過失傷害以刑逼民本來就是不合理的霸王條款

造成很多碰瓷黨

我也分享一個朋友例子

朋友在公有地下停車場入口取幣後往前開

柱子後面閃出來一個老人勾到我朋友車子後視鏡跌倒受傷

對方兒子要求賠償,「700萬」不然提告...

過失傷害罪真的大大促進國家經濟啊!人人發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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