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x2003intel wrote:
你還是先看過相關的判決書,再來發表高見吧。
剛好這裡有一篇新聞,把我說的全報出來了,看有沒有論道德?有沒有5成?
放心啦
我判決書看的比你多 你PO的兩個案例我也看過
早就料到你會搞不清楚拿跟樓主狀況不相關的案例
況切看新聞也只能看到皮毛而已啦
第一個是行人闖紅燈 有沒覺得怪怪的?
行人在哪裡會闖紅燈?路段中?
樓主遇到的狀況你會說行人闖紅燈嗎?
當然是在斑馬線才會...斑馬線誰有優先路權不用我說了吧?
判5成也只是剛好 沒判7成就要偷笑了
再來道德說 你就倒因為果了
法官的意思是說如果沒規範車輛 那車輛去撞違規行人都免責而產生道德風險
所以才會有交通法規來規範駕駛要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更不可能駕駛沒違規 卻用道德去科責 違反道德要用哪條法律來科責?法治國家不可能有這種事
該騎士被判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未暫停讓行穿道行人 這就是違規
根本無關道德 整個判決書也沒提道德這兩個字 更不用說受訪的不是承審法官
第二個著名案子就更不用說 遠遠就看到行人 按喇叭還加速
如果判7成合情合理...不確定故意?有認識過失?
問題是法院根本還沒判 那是警方的初判表...
警方的初判表不會說誰幾成責任...
最後跟你講簡單的道理
車道上車輛的路權大於穿越的行人
要成為肇事主因 要像第二個那類的才有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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