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留情面 沒大礙的受害者都不會跟死者求償啦反倒是身為加害者的死者家屬可能會繼續向受害者提告8+9的素質 父母八成也是社會低能 所以一定上訴然後那台左轉的貨車 會因為告訴人對法律知識的薄弱認知而忽略然後肇事貨車作為被告 卻勝訴 8+9父母也不會知道要對左轉貨車求償這事就這樣不了了之 87父母狗胡賽
R154842 wrote:通常留情面 沒大礙的...(恕刪) 我在市區開大車,遇到汽機車違停而唯一選擇強迫變換車道或逆向,發生肇事變換車道那位都要負最大責任,違停責任很少啦這案例還有其他的選項, 等一下等大貨車過去就行, 但機車選擇了違規, 大貨車司機責任很少啦
sugizo74025 wrote:台灣人對於路權的觀念...(恕刪)16歲小孩子無照歸無照、但直行機車有其絕對路權 !假設這小孩子就算時速破百,貨車在不能跨越的地方違規左轉,撞上也會是主因。...(恕刪) 覺得這是很奇怪的觀念!非法拿到了不是自己的錢,拿的人可以聲張所有權嗎? 如果能聲張就不應該有竊盜罪或貪污治罪條例了,大家都去偷錢吧!如果不能聲張,爲什麼非法拿到公共道路使用權的車輛駕駛可以聲張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