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79914 wrote:
今年2月在台北因塞車...(恕刪)
讓他告阿,要賠錢總要知道要賠什麼吧?不然保險喊10萬就10萬?
還有,你是賠他錢讓他修車,若零件在維修單上是採取換新的方式
那為何舊零件不可拿回?保險業務拿你的賠償金,然後舊零件再拿去賣??有這麼好賺?
就讓他告,記得所有通話紀錄或通訊軟體記錄全部要保留當做證據
只是記得下次要保第三責任險...好在你今天是A到Altis,A到超跑就不是這樣了...
coolnewbie wrote:
好在只有一萬五
my79914 wrote:
事故發生於2019/01/31,而經過了快兩年時間收到保險公司的起訴狀簡易庭通知書(這次後面終於附上報價單了)!
整個程序大概是..
1.法院報到後找到自己被分配到的法庭外等候唱名進去
2.法官一開始先問原告方(保險公司)的訴求以及求償金額
答:求償金額3萬 但經計算折舊後為2萬
3.法官再來問我是否有意願賠償此金額,以及對於金額是否有疑慮
答:我回答有意願賠償,接著敘述當初對方保險公司不肯提供報價單的情形導致我只能走訴訟這選擇,再來我有提到報價單上面我有疑慮且不太合理項目,像是行李箱蓋更換這項目不太理解,我向法官解釋當時情形是對方後保桿有螺絲大小的掉漆並且沒凹陷或裂痕,對方換後保桿加重新噴漆我覺得很正常,但換了行李廂蓋我提出是否有損壞的照片可以提供?
4.法官問對方保險公司是否能提供損壞照片或是任何證明
答:保險公司無法回答,只能說要再回修車廠詢問
5.最後法官大概看了明細表估算一下行李箱蓋項目的價錢,再扣掉5000,問我賠償金額改為15000元是否可以接受? 或是想要等保險公司去跟修車廠要資料後在等候通知第二審? 當然我選前者當下和解並付錢!雖然第二審搞不好弄一弄賠償金額搞不好會在低,但不小心撞到人的是我..而且在搞下去勞心勞力,當然和解囉!
事故發生後第三責任險馬上買好,已記取教訓
以上純分享本身經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