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若超商的貨車被罰到煩了...
那個店家門口的機車停車格,搞不好以後變成卸貨停車格...所有機車都不能停。
但若有貨車在那裡卸貨,讓你必須跨越雙黃線違規,
你又帶塞被檢舉魔人給拍到,且沒有拍到那輛正在卸貨的貨車,
只要申訴一下,就可撤銷罰單啦!
台灣的交通雖然看起來亂,但也亂中有序,
很多事情只要依照法定程序,沒你想像中那麼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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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第 5 條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與暢通,公路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就下列事項發布命令:
一、指定某線道路或某線道路區段禁止或限制車輛、行人通行,或禁止穿 越道路,或禁止停車及臨時停車。
二、劃定行人徒步區。
astrike123 wrote:
看到有人說檢舉別人會(恕刪)
+1
說得很好,我購物時也是優先考慮停車問題,有時沒辦法停,甚至停很遠,再走路過去買。
或是知道很難停車,根本就不開車過去買了,回家騎腳踏車或機車再過去。
如果因為亂停車,間接害人意外,毀了別人家庭,簡直罪孽深重!(然而肇責比例卻不高)
如果看到不公不義的事,連檢舉這種舉手之勞的事都不願意,人人冷漠、自掃門前雪,這個社會只會更亂、更糟!
看到鼓吹檢舉會有報應的人,簡直本末倒置!我知道交通檢舉沒有獎金,還要花費時間,還可能被檢舉人報復,根本吃力不討好。但所求的是什麼?改善交通、改善你我生活的環境、減少你我家人、朋友交通事故的機率啊!
感謝這串討論!我也會試著貢獻自己的小小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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