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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用超車道,不讓道,直接檢舉就好

劉奕兒612 wrote:
你去國道公路警察局的...(恕刪)


首先你得先證明你說的沒錯,來源在哪?貼出來。

空口說白話,沒有可信度。

我說的都有來源,你並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有錯。所以還是那句話,貼一下能證明你的證據再說,不然檢舉就對了,讓警察去判決。
chiayingcool wrote:
該位說所以我好奇阿...(恕刪)


再看一遍又好像是說有成功過


還是老話一句:
原PO 證據呢?

現實世界就一堆唬爛王了
更不用說網路...
hua2853 wrote:
首先你得先證明你說的沒錯,來源在哪?貼出來。

空口說白話,沒有可信度。

我說的都有來源,你並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有錯。所以還是那句話,貼一下能證明你的證據再說,不然檢舉就對了,讓警察去判決。

噗...被你笑死...
你的開單證據呢?

法條在那邊 白紙黑字 還要證據?
警察比法律大?

高公局和國道警察局都說過最高速限行駛內線合法 依法不用讓道

都不知道N多人檢舉失敗過了 你還在幻想啊?
還讓警察去判決勒...
趕快去檢舉啊
等你唷
hua2853 wrote:
首先你得先證明你說的...(恕刪)


判斷是否占用超車道很重要的一個因素是該車的車速,

這個用行車記錄記是無法舉證的(或是說舉證的內容沒有效力),

只有警方受過定期檢測校正的測量儀器測得的數據才有效力,

真的不用浪費力氣跟資源去檢舉了。
又一個比交通部還天兵的

難道不知道檢舉無效嗎
hua2853 wor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在高速公路上, 已達最高速限者, 得行使於內車道

這邊179樓已經有說過了(還是7年前的文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係適用一般道路之超車規定;第33條則係適用於高速公路
所以你根本套錯法條啦
hua2853 wrote:
龜車佔用超車道,還不...(恕刪)

你要能證明他龜先
目前只看過紅斑馬用測速方式抓到龜車,
其他, 請樓主有檢舉成功後再上來分享吧!
不管法律條文怎麼解讀
我個人只要後車有禮貌地接近
那麼我也會有禮貌的讓車

但是呼嘯超速接近
遠遠就狂閃大燈狂按喇叭的
我非但不會讓
還會貼心送你檢舉逼車
順便PO上網讓你當網紅

公路非賽道
我只看過超速失控出車禍的
沒看過正常行駛內線出事的
喜歡把超車道當賽道然後無限上綱速限的
為了多數人好,我都祝你早死早超生
樓主加油
自以為是又自私的太多了,該檢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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