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uly wrote: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罰1萬2千元吊照3個月2019-08-01 11:19源: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70455...屏東地院行政訴訟庭...(恕刪) 屏東?!...我想他應該是得罪人被整了...另外,依法官見解,單手騎機車算危險駕駛,監理站交通規則這些機車手勢是不是應該刪除了?否則不正是在教新手危險駕駛?
壓力鍋 wrote:汽車四個輪子,除非遇到事故或操控不當,不管有沒有在動都可以穩穩的放在地上。這是汽車的優勢沒得說嘴。而現在的方向盤都有動力輔助操控不重手,煞車也是用腳踩不是用手抓,所以一手開車只要眼睛有在看路真的沒什麼危險。機車是兩輪交通工具,靠的是動態平衡維持車身不倒。雖說車身相對汽車輕小容易操控,但動態平衡也容易因一些突發狀況被破壞。所以騎機車本來就要很謹慎注意車身的平衡穩定,單手騎車真的有危險性。(恕刪) 看妳的解釋就知道妳沒騎過機車,有沒有危險問機車族最清楚,恐龍法官寫啥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