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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手騎機車(摸了五秒大腿)被檢舉 罰1萬2千元吊照3個月

這種就是法官覺得你危險,
跟你媽覺得你冷一樣無聊,
冬天安全帽起霧時,
用手把面罩拉起來這樣算違規嘛?
若真如法院判決表示的只有5~6秒那真的太嚴苛了,法官根本不食人間煙火。

misvmax wrote:
哈~~你開過手排車...(恕刪)




手排車排完檔之後,排檔的那隻手必須握回方向盤

misvmax wrote:
哈~~你開過手排車嗎?

單手操作方向盤有什麼問題??


樓主很明顯講的是單手駕車的人,這都能扯手換檔。。
哈~~你開過手排車嗎?
單手換檔需要幾秒?
你的小說寫的真棒
要開單成立,條件非常嚴苛。

檢舉影片內應該會有 被開單者 囂張的單手騎車行為
5秒摸口袋,其他幾十秒呢?

避重就輕 ,是人之常情。
monguly wrote:
單手騎機車被檢舉 罰1萬2千元吊照3個月
2019-08-01 11:19
源:https://m.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870455...
屏東地院行政訴訟庭...(恕刪)

屏東?!...
我想他應該是得罪人被整了...

另外,依法官見解,單手騎機車算危險駕駛,監理站交通規則這些機車手勢是不是應該刪除了?否則不正是在教新手危險駕駛?



壓力鍋 wrote:
汽車四個輪子,除非遇到事故或操控不當,不管有沒有在動都可以穩穩的放在地上。這是汽車的優勢沒得說嘴。
而現在的方向盤都有動力輔助操控不重手,煞車也是用腳踩不是用手抓,所以一手開車只要眼睛有在看路真的沒什麼危險。
機車是兩輪交通工具,靠的是動態平衡維持車身不倒。雖說車身相對汽車輕小容易操控,但動態平衡也容易因一些突發狀況被破壞。所以騎機車本來就要很謹慎注意車身的平衡穩定,單手騎車真的有危險性。
(恕刪)



看妳的解釋就知道妳沒騎過機車,

有沒有危險問機車族最清楚,

恐龍法官寫啥鳥判決。


邪惡小多 wrote:
屏東?!...我想...(恕刪)


快通知事主,那妳那張圖去上訴。


一定贏~

有人要貼恐龍法官的名字嗎?

給它一下

這個警員和恐龍應該都沒有機車駕照,不然告訴我是哪個警員,我就專門拍他違規,有種都不要單手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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