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腳阿喵 wrote:權力/權利,只是打...(恕刪) 巴基斯坦跟巴勒斯坦也只差一個字啊?right 和 power差這麼多叫鑽牛角尖?所以你獨創的法學見解認為,公有地白線路段他者車輛停放的自由侵害到你停車的自由?實際上你根本沒有任何法理權益受侵害,單純是你自私而已。請勿亂超譯憲法的基本權
eccctw wrote:巴基斯坦跟巴勒斯坦也只差一個字啊?right 和 power差這麼多叫鑽牛角尖?所以你獨創的法學見解認為,公有地白線路段他者車輛停放的自由侵害到你停車的自由?實際上你根本沒有任何法理權益受侵害,單純是你自私而已。請勿亂超譯憲法的基本權...(恕刪) 並非與你意見相左,你就能隨意曲解他人用意.對,我不是法律專家,但並沒自創法學見解.自由是平等的,A不能為主張其自由,而去侵犯B的自由,反之亦然.道路畫白線當然可以停車,問題是不能堵到讓屋主或店家進出困難.如果你始終搞不懂,我說的是什麼,那我也沒必要浪費口舌了.
三腳阿喵 wrote:並非與你意見相左,...(恕刪) 其實並沒人跟你意見相左,完全是你單方面缺乏基本法學素養,不當類推適用超譯憲法基本權定義。原po並沒有提到該車擋到出入,造成其進出困難,請勿稻草人論證自己講的很開心,把題目先看清楚吧若擋到出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2 條第1 項第9 款定有明文: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無需勞您費心鬼扯憲法基本權
eccctw wrote:其實並沒人跟你意相左見...(恕刪) 前面你莫名其妙,編造我純粹就是自私不讓人停車的言論,似乎你就略過不提了滿嘴正義要撥亂反正,結果說錯話就裝傻?---------實際上法學是有相關論述,並非我瞎編(非專業人仕,因此說得詞不達意)一般人能繞路,汽機車可在別處停.但屋主無法剥離,對於家門前通道(騎樓,人行道,車道)的使用依賴."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不得停車"...車主往往與屋主/店家,因何謂妨礙的認知點不同而起衝突,甚至警方也為難理論上並不該由車主來判斷沒妨礙,而是屋主/店家在此方面的主張,該優先於車主.當然屋主或店家,同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停車"的自由.頂多只能合理主張,家中有人坐輪騎,店家要搬貨...之類,要求留出足夠空間.至於樓主,首先有私心這點並不是錯,要看是否過頭.樓主說停1~2輛可以與人方便,而3~4輛就拒停...至少在字面上並非完全拒停.由於沒照片,無法得知他店門口多寬.因此不能單純以上述"3~4輛就拒停",就偏頗的下論斷是樓主有錯.
wu91125 wrote:我的隔壁是間火鍋店...(恕刪) 只想問一句話,店門口的馬路產權是誰的??如果是自己的當然可以不准人家停,但如果是政府的劃白線,表示地是政府的不是店家的,那就是可以大家停如果是紅線~那就是政府的地 但是不准大家停當然人還是要互相囉~店家體諒別人 別人也該體諒店家 重點是~互相都記得要交稅這樣政府錢維護大家的方便
smallsmallblue wrote:示意圖!我是主張公家(恕刪) 我也常常直接停在店家門口,白線內大家都可以停管他有沒有檔到門口但人心險惡,行車紀錄器記得要開,我下車就把行車紀錄器接行動電源,繼續拍我就拍到一次刮我車,但他萬萬沒想到,我行車紀錄器是開著的,當然就全部叫他理賠之後我去買晚餐,我都故意停他店前面,沒辦法,他店就是沒人敢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