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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被擅自移車,如何讓對方有什麼刑責?

車被移還要去取消單據這件事情很煩沒錯
但是檢察官都回了,要告強制罪是辦不到的

但是,可不可以從其他方式民事求償
當然可以,只是你不見得划算。

在多數非特定的前提,法律不見得是還予正義,而是維護社會秩序。
所以有所謂微罪不舉的概念存在。

為了取銷罰單或是去拖吊場領車什麼的,你都權益受損了。
你當然很想要報仇什麼的,或是讓對方有所損失。

不是鄉愿的告訴你得饒處饒人
而是法律體系下也沒有真的要讓你報仇

今天反過來說 當你非故意的情況下碰撞
你也希望法律輕判 不要讓你有過大的損失。

怎麼說呢,心裡咒罵幾句,算了吧
告...也不見得告得成阿
不過你真的告了,希望可以來這邊跟大家分享經驗



sunyearhuang wrote:
1.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

2. 妨害人行使權利

是2....(恕刪)


你國文有問題

法條原文的意思是 1
wayneliang wrote:
台北市政府依據的是地方自治條例,強制罪是刑法。這兩個優先順序應該是刑法優先,與之牴觸無效吧。...(恕刪)

地方制度法第25條前段:自治條例
(1)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定自治法規。 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

你若認為台北法規委員會超越了上級法規之授權,可以去台北久佔停車位不繳費看看喔。
miamivice wrote:
不對
該強暴脅迫行為
這為一要件
其生成後果有二行使無義務或妨礙行使
這是另一要件...(恕刪)

很有趣的解讀,只要不想成對人不對事就好。
見21樓案例法官解釋
在台北停機車

不搬不移不喬>>>根本找不到位置停!

為了避免機車被"移出"停車格,有些路段會加裝"邊柱",避免移出車格產生爭議。


沒有邊柱的地方,停在最外側位置,記得拍照


三個機車格停四台是常態,不碰撞、不刮傷非常難,再說新舊傷痕認定非常難!

有閒工夫請盡量提告
借這樓問一下,既然移車都沒啥好告好罰的,

為啥大家放塊抹布在大牌上然後亂停車防檢舉

大家都不敢掀那塊布咧?掀了會有啥罰則?
White bear wrote:
請問一下,如果是這樣解釋,那自己的停車位被人亂停就有解了,直接告強制罪就好了,因為他亂停我的停車位導致我無法停自己的車位,妨害我行使停自己車位的權利...(恕刪)

那本來就有解啊!佔用他人所有之車位屬竊佔罪,刑責通常判得比強制罪更重喔!
只是你沒權利自行移車或鎖車(因為沒有公權利)

sunyearhuang wrote:
有證據,可告強制罪...(恕刪)


新聞我看了,裏面有提到這點
“不過警方表示,雖然是在白線內,但仍屬騎樓是公共區域,可以停機車、禁停汽車,違者最高可吃上1200元罰單”

很好奇這騎樓的定義,基本上應該有很多人都這樣停,新聞影片中那汽車車主家門口,感覺不像是騎樓。

那這樣算是騎樓嗎
https://goo.gl/maps/4XTHUS1s5fmBXcgG7

XD


APulsCode wrote:
當車行老闆交車給你時,就符合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詐欺罪。
...(恕刪)

有第三人授權(委託)就不會。

sp006780 wrote:
對方只是移位 沒有"強制"或"脅迫"讓你不能執行用車權...(恕刪)

原停車者有續停權利,未經他同意移車且移到禁停區,就是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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