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19112001 wrote:(1)老車被撞,不必...(恕刪) 三年的車不是老車啦!还很新!这里指的是至少十年的老爺車,殘值可能只有几W块,你所謂主張恢復原狀,那跟維修有何不同?难不成去杀肉場找一樣老的零組件吗?问题在於維修费用大於殘值!
有個疑問如果這台車車主是從新車開了十多年 , 所以殘值是從新車算起那像樓主是去年買了十多年的車 , 那殘值為什麼不是由去年購買的價金來算??那個條文總沒有規定 , 多年後的車專售時 , 也得用殘值販賣吧??
airrick wrote:還好你幫忙回覆了,免...(恕刪) 還帶風向勒我之前就在法院上班啦每天就看你們這些不懂的原告在吵恢復原狀就如樓上某位大大說的對方就沒有時光機你自己去找殺肉的來裝對方也一樣賠你折舊的料錢和工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