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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xcrx wrote:
車禍歸車禍 打擋風...(恕刪)


樓主撞到前車了,還不馬上下車去關心?在車上做啥?

我懷疑〝打擋風玻璃〞和這有關!
玻璃是要出險還是要告對方?
因爲對方女兒有受傷可以告你刑事過失傷害,肇事責任在你,應該會被檢察官起訴
輕傷的話,刑284...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如果你的工作職業不在乎前科的話....
Seanblood wrote:
謝謝大家的回覆玻璃...(恕刪)


大家都當法官????????
要辦也是有前因後果的
單論法條的話
還要法庭作什麼

樓主也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後續記得更新阿~~~
第一時間沒下車道歉處理就錯一百步了,待在車上等什麼?
自己不去撞倒別人,別人怎麼會跑來拍你的擋風玻璃?!

明明就有因果關係,說什麼一碼歸一碼? 怎麼不說要將心比心?

在別人聽起來比較像是要避重就輕!

或許你該慶幸對方還有力氣爬起來想要打你,女兒還能拉住父親,你才有時間上來 po 文。

在保險所能理賠的範圍內、不用上法院的都還算小事。

既然樓主知道自己有錯在先了,請以後開車務必要小心。
過份一點的說法 不然你帶你兒子女兒去給他撞回來就好了 付全責這種說法 是要負責他女兒一輩子嗎
老人跟小孩是最撞不起的 你所謂的付全責是指多少金額 1萬 十萬 100萬 家母被機車輕擦撞跌倒骨折 你知道後續醫藥花了我 4-50萬及1年的時間 機車賠20萬 路邊紅線停車 賠10萬
對方受傷的部分,樓主一定成立過失傷害罪,對方可以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附帶民事賠償。而對方車損的部分只能提出民事侵權告訴請求損害賠償;因為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至於樓主擋風玻璃破損的部分,若行車紀錄器有攝錄且能證明為對方當事人故意敲擊破損,非因車禍事故撞擊造成,那對方應涉及毀損罪。刑事過失傷害及毀損,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
車禍最怕的就是遇到以刑逼民獅子大開口的當事人。但就如樓上所言,樓主是否事故第一時間沒有下車關心人家,不然對方怎麼會氣到要敲破你的擋風玻璃。既然知道自己理虧在先也有心負責,那一切當然是以和為貴,否則上法院一定是兩敗俱傷誰都佔不到便宜,祝福事件早日圓滿落幕。
不講大道理

刑事部分你犯過失傷害,他犯毀損。

民事就損害賠償,打了官司也是雙方賠錢了事,不是犯罪。

故意打破東西別人的東西是刑事罪喔。說以刑逼民這種事,是要互逼嗎?XD

都是小事啦,心裡平安最重要,打官司是找自己麻煩而已。說打起官司,對他的影響比較大,因為他是故意犯,雖然毀損和過失傷害都很小條,但若未來幾年內因為其他事被告,有故意犯的記錄是比過失犯嚴重的(影響量刑)。

注意提告的時效喔,如果對方沒想很快和解,你就先告毀損,省得忘記,可以撤告。

和解要注意,你要跟受傷的人和解,也要跟財務受損的人(車主)和解喔。女兒若已成年,父親並沒有當然可以代理女兒喔
advtoolman wrote:
自己不去撞倒別人,別...(恕刪)

法律上就是一碼歸一碼
當然和平落幕是最好囉
bitou648 wrote:
玻璃是要出險還是要告...(恕刪)

出險保險公司會去跟對方要錢,對保險公司來說上法院小事喔(律師養著不用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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