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這是兩碼事首先樓主發言是針對汽車併行,影響後方超車路權,這是沒錯。但是有心人卻引導出機車本身違規,這也沒爭議。但是故意只是針對機車,卻沒有提出汽車部分,這些網友是否本末倒置。大型重機可以上快速道路是法路保障的,為何只是一昧地在攻擊大型重機在快速道路行駛的狀況,卻不檢討汽車駕駛的行為,這不啻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雖然併行無法超車很討人厭但是你也沒多高尚,只會跳針內線超車道只要能維持最高速限行駛根本就不用去幻想什麼造成堵塞的問題,前車也是合法行駛所以到底要檢舉什麼?至於提表速,是有哪台正常車輛表速100實際不到60?睜眼說瞎話也不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