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ko wrote:
你是台中人嗎?你了解...(恕刪)
我台中市人,這狀況也在文心路碰過,這種問題我已經問過警察局,反正就是以地上標線為主,有畫左轉標誌,就是左轉車道,就是不能直行。
有意見,請找議員,請議員去會勘後看看能否能取消左轉車道標誌。
我是沒那麼無聊因為這樣找議員啦,文心路上的壅擠,絕對比你照片那邊還嚴重,乖乖去繳錢吧,以後知道內線道別傻傻一直往前開,台中有些人會常常檢舉這種事。
現在有太多"為檢舉而檢舉"的鹹人太多!
...自刪...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行近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
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二千
四百元以上七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cbko wrote:
事由:前天老婆接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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