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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更新]撞死人25邱姓女子沒被馬賽克到的相片

人民對司法已經失去信心了!!
肉搜只是剛好罷了,用輿論壓力處罰加害者有什麼不行!!
至少可以憑弔亡者的“在天之靈”

R.I.P.
vcvchaha wrote:
肉搜幹嘛?
台灣是法治社會,
(恕刪)
這個女的有點X目, 看到人家飆車, 就跟人家飆, 飆出了車禍, 害死人了. 一般人都是找對自己有利的理由, 但她竟然說: "有人要跟她飆車,她就跟他飆", 一點腦子都沒有.

想到前陣子車停住等紅燈, 後面一個女駕駛開車滑行撞了上來, 警察筆錄時, 她說她在滑手機沒注意到, 我和警察聽了都笑了起來
這種沒腦的女人
拜託直接把她終身監禁吧
別人飆車她也要飆
別人酒駕她也要跟
白癡沒藥救
還在路上害人

next12345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為何...(恕刪)

後車高速煞車,車頭下沉撞上高屁股的小發財,因速差落差大像從後面被剷起來後失去重心。



贊成~~常看到台灣一些快速道路還是很多人不守規矩在飆車切來切去~似乎超速罰款都沒有在怕似的~~
看來ETC上架設測速照相實在有必要~~並再修法~超速20公里罰18000元~這樣才能讓駕駛守規矩~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那我就要問你了新聞、...(恕刪)


驢子哥 wrote:
昨天光高速公路上就...(恕刪)
那你是不是也吃飽太閒,看人家發文還留言?

你也無聊

garbage101 wrote:
大家來肉搜這名25...(恕刪)


肉搜出來了又如何?

台灣人對新聞就3分鐘熱度而已!!(除非像韓導天天炒)

香腸家暴哥鬧多大阿!!現在判決出爐了.還有誰會去關心阿!!

你做這事到最後也只是"狗吠火車"白費力氣罷了!!
t5685963 wrote:
然後請教這提供者他當時的速度(當然要包個紅)
來申請車禍鑑定,看看這位撞死人的人渣當時速度是多少?...(恕刪)


已知路面上白色虛線為 車道線, 其線段長四公尺, 間距六公尺, 我們可以依此來估計肇事車以及拍攝者的可能車速.

這部 影片 的拍攝者, 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3 秒到第 14 秒之間) 經過約四個間距與四個線段, 而一小時有 3600 秒, 一公里為 1000 公尺, 所以這位拍攝者的可能車速約為 (4*6 + 4*4) * 3600 / 1000 = 144 KM/Hr.

而肇事車在同一部影片中, 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4 秒到第 15 秒之間), 經過約六個間距與六個線段, 所以其可能車速約為 (6*6 + 6*4) * 3600 / 1000 = 216 KM/Hr.

而另一位拍攝者的車速, 從其 影片 可知, 其本身以一秒的時間, 只經過約兩個間距與兩個線段, 所以其車速僅 (2*6 + 2*4) * 3600 / 1000 = 72 KM/Hr.

已知中投公路目前速限為 70 KM/Hr, 而由以上估計分析, 第一位拍攝者與肇事者都是明顯超速, 第二位拍攝者車速約是在限速值; 所以從第二位拍攝者所提供的片段影片觀之, 肇事車與第一位拍攝者會好似在競飆; 倘若肇事者第一時間所言不虛, 肇事者鎖定的飆車對象是有那個可能性就是第一拍攝者, 但單從目前這兩段影片片段, 不能證明第一拍攝者有意與肇事者進行競飆行為, 因為有可能只是第一位拍攝者車子開得快又長得帥, 激起肇事者想與之競飆好引起注意; 要確認雙方有無競速, 得查看更早前的行車紀錄影片.




山賊 wrote:
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4 秒到第 15 秒之間), 經過約六個間距與六個線段, 所以其可能車速約為 (6*6 + 6*4) * 3600 / 1000 = 216 KM/Hr.


第一天新聞影片出來我就覺得不可能只有150
肇事車的速度應該再200上下

拍攝車才可能150那邊

果然... 這女的真的膽子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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