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女的有點X目, 看到人家飆車, 就跟人家飆, 飆出了車禍, 害死人了. 一般人都是找對自己有利的理由, 但她竟然說: "有人要跟她飆車,她就跟他飆", 一點腦子都沒有.想到前陣子車停住等紅燈, 後面一個女駕駛開車滑行撞了上來, 警察筆錄時, 她說她在滑手機沒注意到, 我和警察聽了都笑了起來
garbage101 wrote:大家來肉搜這名25...(恕刪) 肉搜出來了又如何?台灣人對新聞就3分鐘熱度而已!!(除非像韓導天天炒)香腸家暴哥鬧多大阿!!現在判決出爐了.還有誰會去關心阿!!你做這事到最後也只是"狗吠火車"白費力氣罷了!!
t5685963 wrote:然後請教這提供者他當時的速度(當然要包個紅)來申請車禍鑑定,看看這位撞死人的人渣當時速度是多少?...(恕刪) 已知路面上白色虛線為 車道線, 其線段長四公尺, 間距六公尺, 我們可以依此來估計肇事車以及拍攝者的可能車速.這部 影片 的拍攝者, 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3 秒到第 14 秒之間) 經過約四個間距與四個線段, 而一小時有 3600 秒, 一公里為 1000 公尺, 所以這位拍攝者的可能車速約為 (4*6 + 4*4) * 3600 / 1000 = 144 KM/Hr.而肇事車在同一部影片中, 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4 秒到第 15 秒之間), 經過約六個間距與六個線段, 所以其可能車速約為 (6*6 + 6*4) * 3600 / 1000 = 216 KM/Hr.而另一位拍攝者的車速, 從其 影片 可知, 其本身以一秒的時間, 只經過約兩個間距與兩個線段, 所以其車速僅 (2*6 + 2*4) * 3600 / 1000 = 72 KM/Hr.已知中投公路目前速限為 70 KM/Hr, 而由以上估計分析, 第一位拍攝者與肇事者都是明顯超速, 第二位拍攝者車速約是在限速值; 所以從第二位拍攝者所提供的片段影片觀之, 肇事車與第一位拍攝者會好似在競飆; 倘若肇事者第一時間所言不虛, 肇事者鎖定的飆車對象是有那個可能性就是第一拍攝者, 但單從目前這兩段影片片段, 不能證明第一拍攝者有意與肇事者進行競飆行為, 因為有可能只是第一位拍攝者車子開得快又長得帥, 激起肇事者想與之競飆好引起注意; 要確認雙方有無競速, 得查看更早前的行車紀錄影片.
山賊 wrote:以一秒的時間 (影片中第 14 秒到第 15 秒之間), 經過約六個間距與六個線段, 所以其可能車速約為 (6*6 + 6*4) * 3600 / 1000 = 216 KM/Hr. 第一天新聞影片出來我就覺得不可能只有150肇事車的速度應該再200上下拍攝車才可能150那邊果然... 這女的真的膽子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