勉勵 wrote:
很多人法律只看得懂一半 看到超車道就高潮了
舉個例子 黃虛線可以超車嗎? 當然可以
但是對向有車該怎麼辦 ? 當然是對向要閃開讓我先超車阿 超車比較重要嘛
...(恕刪)
這是毫無路權概念的 說法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規定
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當然是順向車道那一方擁有優先路權
『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利,可以使用,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路權沒有絕對 , 只有相對
(1) 前方無車可超時, 根本 不必使用對向車道 , 不是沒車也開進對向車道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就規定了車輛的位置應該儘量靠近路緣(edge), 明文有"行車儘量靠右的規定!
Article10→車輛最初始的位置一定是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即靠右邊的那個車道。
(2)是順向車道上有車停止(或準備右轉),或是拋錨了, 才須要超車, 等到對向車道那一方 通過後 , 就能使用對向車道超車了, 是要停等, 不是不能使用! 還要注意間距和安全車距
『超車道』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當然是"超車"那一方擁有優先路權,沒有路權的一方要讓離超車道!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任何人(車)使用完"喪失路權"都要離開, 回到法規所規定的位置",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超出55m之外, 同樣喪失路權, 必須離開
"速限"是遵守義務 , 完全無關路權 !
勉勵 wrote:
好啦好啦 讓就讓啦 算我不對 我以後開路肩行嘛 四線道我全都讓
...(恕刪)
必須等路肩開放, 有了通行權之後 才能使用
路肩不稱為"車道"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就規定了車輛的位置一定是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即靠右邊的那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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