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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側車道真的要讓嗎 ?

讓路有那麼難嗎?

我連在一般快速道路都會讓需要趕時間的車主了

況且 我超不超速是我跟執法人員的事情

魚的眼淚 wrote:
一大堆開著國產快樂表的車

就算他車前幾百公尺都沒有車他還是以自以為的 120KM/h 最高限速龜在內線

誰知道確實速度只有110KM/h 左右...

台灣哪條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是120?
開這種樓只有一個目的,就是想把自己的自私行為合理化。高速公路順不順暢,干我屁事,想一直占用超車道認為不用讓的都是這種心態,導致許多駕駛人必須用外側車道來超車,真的很自私+缺德。
很多人法律只看得懂一半 看到超車道就高潮了

舉個例子 黃虛線可以超車嗎? 當然可以

但是對向有車該怎麼辦 ? 當然是對向要閃開讓我先超車阿 超車比較重要嘛 ??




勉勵 wrote:
很多人法律只看得懂一...(恕刪)



勉勵 我們都錯了!

你是對的…


就如Peggy姐說:搞不好你根本沒開過車。



答應我!先去考駕照我們再來討論好嗎?
超車道就像公共廁所一樣
廁所是拿來大小便的,超車道是拿來超車的
就跟限速120一樣,反正廁所沒有限時多久要把大便大出來,把尿尿出來
我尿完就站在小便斗前,好好思考午餐吃啥,滑滑手機看看FB,打一場傳說
老套
誣陷比自己快的車超速就無敵了
好啦好啦 讓就讓啦 算我不對 我以後開路肩行嘛 四線道我全都讓
就說他們都沒自覺的

夏蟲不可語冰
井蛙不可言海
對牛彈琴

如果還有人是想比下限的話,那就恕不奉陪
交通稍微發達一點的國家大概只剩我們的國民對於這個議題還沒共識
勉勵 wrote:
很多人法律只看得懂一半 看到超車道就高潮了

舉個例子 黃虛線可以超車嗎? 當然可以

但是對向有車該怎麼辦 ? 當然是對向要閃開讓我先超車阿 超車比較重要嘛
...(恕刪)

這是毫無路權概念的 說法
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49條規定
黃虛線:設於路段中,用以分隔對向車道。

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當然是順向車道那一方擁有優先路權
『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利』 ,有路權的一方擁有權利,可以使用, 無路權的一方就有禮讓的義務
路權沒有絕對 , 只有相對
(1) 前方無車可超時, 根本 不必使用對向車道 , 不是沒車也開進對向車道 ?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就規定了車輛的位置應該儘量靠近路緣(edge), 明文有"行車儘量靠右的規定!
Article10→車輛最初始的位置一定是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即靠右邊的那個車道。

(2)是順向車道上有車停止(或準備右轉),或是拋錨了, 才須要超車, 等到對向車道那一方 通過後 , 就能使用對向車道超車了, 是要停等, 不是不能使用! 還要注意間距和安全車距

『超車道』路權歸屬於那一方 ? 當然是"超車"那一方擁有優先路權,沒有路權的一方要讓離超車道!
超車道是輪替使用,"任何人(車)使用完"喪失路權"都要離開, 回到法規所規定的位置",超車是超中線車道"路權範圍40-55m"內的中線車,路權最多只有55m! 超出55m之外, 同樣喪失路權, 必須離開
"速限"是遵守義務 , 完全無關路權 !
勉勵 wrote:
好啦好啦 讓就讓啦 算我不對 我以後開路肩行嘛 四線道我全都讓
...(恕刪)

必須等路肩開放, 有了通行權之後 才能使用

路肩不稱為"車道"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第十條,就規定了車輛的位置一定是整個車行道(Carriageway)的邊沿(路緣)(edge),即靠右邊的那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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