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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一天接19張罰單 原來是被檢舉


jason 567 wrote:
「都已習慣停了幾十...(恕刪)


也難怪台灣落後30 40年呢..

那就要向政府反應沒車位,應增加車位,反應未果,就不要投票給垃圾藍綠。

現在藍綠不做事,是事實呢,不然為何韓國瑜會紅?

因為他在帶政治風向..

『公務員不要再打混了,政治人不要再貪污了,要為百姓做事了。』

PS..台灣只有台北巿、新北巿有在進步。(當然不表示全守法,例如違建,違建不是百姓的錯,而是政府不處置,默許了百姓違法)。但是,雙北仍是全台最有法治的地方。最落後當然還是台共民進黨治理過的雲、嘉、南、高、屏。
桃園也不會好到哪裡去,就像我家隔壁條巷子金門四街,每個人都說我家門口為何我不能停車? 別人絕對不可以停我家前面喔!(還貼紙條).....好了~~每個人都這樣想,導致小小的金門四街無法會車,如果真的有急事要過,大車怎麼進來啊?
和美警分局第五組巡官鄭碩彥表示,這是因為檢舉人把檢舉影片,
在同一時段上傳的原因,才會讓警方在同一時間受理。

第七條之一(民眾舉發之相關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
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如果我一次累積84張同一車號檢舉

檢舉者也是故意的,利用重複檢舉重罰違規車主。
白線就能停車?這兩種狀況沒被開單算你好運
不過桃園警方指出,現在都以紅、黃線做為管制停車的區別,或是白線旁有紅、黃線,這樣民眾比較不容易誤認。另外,桃園市府交通局為減少民眾誤認,馬路標線上畫有10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已經越來越少。

小辭典: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外觀為白實線,線寬為15公分,右側屬於路肩。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之界線。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10公分,右側屬於慢車道。


雖然10公分跟15公分靠近仔細看還是可以分別的出來,但是如果停車遠遠看一眼其實誤判的機會很大,還是建議能畫成看一眼就可以分辨出的標線"紅黃線"
macsms wrote:
沒有畫紅線、黃線,...(恕刪)


沒人說不能停啊~~只要你停車不超過白線就好啊!!
這是基本款的常識

買車自己找合法停車位很難嘛??
自己方便造成別人不便很應該?
停10幾年地就變成你的?馬路產權就會變住戶的?
不服氣可以申訴或告上法院囉~~~看誰贏囉

有些巷弄路窄只容得下一輛車寬,還不是行之多年。看這路寬應還可加停車格。不許人路邊停車,就乾脆畫紅線!

每個月租車位也要花不少錢,然後,附近都剛好有車位可被租!

一張罰單,用路人就會緊張了,開十幾張真得很誇張!!!

套句話...."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這些正義魔人!...






隨便阿 wrote:
我被開過30張,整...(恕刪)


很好奇 違規警察開單違法的地方在哪裡?
另外那位議員是誰啊~這樣為民服務很想了解認識一下

macsms wrote:
沒有畫紅線、黃線,為...(恕刪)

呃...被檢舉的原因不是白線不能停車,而是車身沒有停在線內喔,這樣是違規的,因為會影響到交通,我有看到照片,被檢舉的都是那種車子離白線很遠,連別的車子要通過都有點困難的那種喔,所以被檢舉的那些人其實也是很可惡的,要是我每天回家都要閃那些車的話,我也會很不爽的...所以,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阿~~~
是議員違法幫銷單

不是警察開單違法

別搞錯了
奇怪是白線阿....
這樣不能停嗎????
這有點爭議吧 不然就劃紅線阿
=廢柴上的風霜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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