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016 wrote:法規名稱:道路交通...(恕刪) 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提醒不是挑釁),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有時候禮讓對象轉灣車 我會閃燈提醒他先走,或是我要超車會閃一下 那些腳踏車機車越偏越中間 不提醒我怎敢超你按喇叭現在汽車裡面很難聽到了 都關緊緊的聽音樂聽電視新聞廣播或是老一輩人的習慣告知對方前面有警察也會閃,一班看到閃燈就是沒開大燈或是前方有警察XD當然對方禮讓也會輕按喇叭或閃一下燈 表示謝意
總比一堆眼瞎的人一路打遠燈來好吧?近幾年遠燈太氾濫...一堆人開遠燈 有故意的自私鬼只為了自己眼前明亮 也有不知情的阿公阿嬤嬸嬸阿姨等看儀表版有亮大燈才是開燈.. 駕照通通是雞腿換的嗎?筆試沒考到遠燈使用時機??這年頭 自求多福吧
達嫣然 wrote:最近很多開汽車的在轉...(恕刪) 閃一下應該是警示對向來車,避免意外發生至於閃到你眼睛,可能是提示其他事情,例如,前有三腳架,落石,你車燈太亮以前開volvo就被三字經告知車燈太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