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目前就規定不能騎紅黃牌上國道了,更何況是白牌的。前面有大大解釋『緊急避難』這部分,樓主又聽不下去。如果你發這篇文章,又不能理性討論,那乾脆發自己Facebook個人版頁好了。目前台灣: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請記住。
一堆法盲兼文盲緊急避難的意思都不知道就上來嘴緊急避難(英語:necessity,德語:Notstand),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而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明文規定:因職務或業務而承擔特別義務者,不能適用對自己的緊急避難主張。而為了鼓勵英勇救助,也會規定為救助他人生命,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而發生的結果,也能適用緊急避難,或是能直接免除法律責任,這種規定,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
我不懂這有甚麼好吵。1. 白牌在台灣上國道這件事情在台灣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吵也是在吵重機的2. 一堆人在貼甚麼國外機車上國道,我請問一下台灣的機車密度世界第一,上國道是甚麼樣子?中南部騎車還喜歡悠哉騎,50cc在那慢慢騎,請問沒有影響?
RX78NT12003 wrote:既然能用這樣認定緊...(恕刪) 這是"該案"檢方之主張你要無條件適用其他案件當然可以但結果可要自己承擔因為承辦檢察官起不起訴是其心證使然沒人可保證事件條件相同或其看法一樣假如你看不出有這案跟你舉例有甚麼差別或是你只是想要突顯不合理處就無視其他不同因素自行解釋兩者相同建議你不要自己下結論那顯示出地是你的問題不會是別人或制度有問題
不守法,就是不守法...經過交流道給妳機會了,還不下交流道,這不就是三寶嗎 ?想當初學生時代,台北市民大道上的高架快速道路剛蓋好,不知那是禁行機車,也沒有任何的警告標語,整條快速道路上,只有我跟同學共三台機車,享受陽光,享受風吹快感,從松山直上到台北車站下快速道路,不到10分鐘就到了,還興奮的說,這條新路好快呀,以後可以常利用真方便。結果下台北車站時,就警察攔下來,被開了罰單3000元,跟警察說不知道機車不能上,但心想算了違規就違規,也沒什麼好辯...一次就學乖了,知道那裏不能上。那個女三寶真的不應該,有錯在先,還告別人...就是這種人,世界才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