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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牌誤上國道被逼車拔鑰匙,被告沒事不起事!?


phanton wrote:
發文章不要只po ...(恕刪)


明明就是白牌機車,風向硬要往重機帶
某些噁心的台灣人
台灣目前就規定不能騎紅黃牌上國道了,更何況是白牌的。
前面有大大解釋『緊急避難』這部分,樓主又聽不下去。
如果你發這篇文章,又不能理性討論,那乾脆發自己Facebook個人版頁好了。
目前台灣: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國道就是不能騎機車。
請記住。
一堆法盲兼文盲
緊急避難的意思都不知道就上來嘴

緊急避難(英語:necessity,德語:Notstand),是一個法律術語,指為了使本人或他人利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損害另外的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而許多國家的法律均明文規定:因職務或業務而承擔特別義務者,不能適用對自己的緊急避難主張。而為了鼓勵英勇救助,也會規定為救助他人生命,使用緊急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而發生的結果,也能適用緊急避難,或是能直接免除法律責任,這種規定,稱為好撒瑪利亞人法。
檢方判的好,沒有異議,其他都是強詞奪理而己。
pc

steven_tw wrote:
一個正常人 會騎上...(恕刪)


以全世界來看會,以台灣來看不會
可憐的台灣是那極少數國家
既然能用這樣認定緊急避難
那以後路上看違規大家都能用逼車來處理啦~~
看大車違規麻煩正義的駕駛人去逼他停~~
反正符合緊急避難嘛~
還是只敢挑騎士逼不敢挑大車?
違規而已就可以攔車拔鑰匙?

路上一堆違規車, 不就都可以直接攔車, 檢察官邏輯有問題!!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我不懂這有甚麼好吵。

1. 白牌在台灣上國道這件事情在台灣連討論的空間都沒有,吵也是在吵重機的

2. 一堆人在貼甚麼國外機車上國道,我請問一下台灣的機車密度世界第一,上國道是甚麼樣子?中南部騎車還喜歡悠哉騎,50cc在那慢慢騎,請問沒有影響?



RX78NT12003 wrote:
既然能用這樣認定緊...(恕刪)


這是"該案"檢方之主張

你要無條件適用其他案件當然可以
但結果可要自己承擔
因為承辦檢察官起不起訴是其心證使然
沒人可保證事件條件相同或其看法一樣

假如你看不出有這案跟你舉例有甚麼差別
或是你只是想要突顯不合理處就無視其他不同因素
自行解釋兩者相同
建議你不要自己下結論
那顯示出地是你的問題不會是別人或制度有問題
不守法,就是不守法...經過交流道給妳機會了,還不下交流道,這不就是三寶嗎 ?

想當初學生時代,台北市民大道上的高架快速道路剛蓋好,不知那是禁行機車,也沒有任何的警告標語,整條快速道路上,只有我跟同學共三台機車,享受陽光,享受風吹快感,從松山直上到台北車站下快速道路,不到10分鐘就到了,還興奮的說,這條新路好快呀,以後可以常利用真方便。

結果下台北車站時,就警察攔下來,被開了罰單3000元,跟警察說不知道機車不能上,但心想算了違規就違規,也沒什麼好辯...一次就學乖了,知道那裏不能上。那個女三寶真的不應該,有錯在先,還告別人...就是這種人,世界才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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