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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立法被查酒駕,車輛就只有報銷一路,看你有幾輛車(更新)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管你停照三年還是罰金...(恕刪)


太麻煩, 直接鞭刑就好
超速超過60公里繳完罰款還要扣車牌3個月,期間車輛無法上路。

酒駕繳完錢殺人工具(酒駕車)又馬上上路了。(開著車繼續趕攤)

各位看官你覺得呢?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管你停照三年還是罰金,只要車子還在還是會酒駕,只要立法被抓到酒駕車視同預謀犯罪工具,直接拖去廢鐵廠報廢,看你有幾台車,還有吊銷駕照五年考照加嚴,撞死人終身不能考照連車都不能租,就算是朋友看他常喝酒,也不敢借車了,因為只有報廢一途。
PS:判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還是有恐龍法官判假釋可能。
以下開放討論,是否可行...(恕刪)


我覺得這比較可行
雖然我也很想酒駕比照殺人或判死刑
但以現實面來講, 那些殺人犯都不見得判死刑了
還想酒駕判死刑
反而只要酒駕車子就報廢
這點比較容易執行
只罰款那些有錢人根本不在乎
違停也這般處理該有多好,不然也可以考慮按車價比例課罰,否則有錢人根本罰不怕。
個人建議真的要學新加坡的鞭刑,
因為
有錢的不怕罰錢,
沒錢的不怕坐牢,
尤其是累犯的更不會怕,
唯有痛到骨才能永遠刻印在心。

另外,也建議不要有什麼酒精容許值了,
學日本,只要有酒味就立刻重罰。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車子充公變政府部門的座車、警車、甚至捐給弱勢團體載運弱勢、兒童之類都比報廢有效益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其實銷燬沒必要,當場充公拍賣,拍賣所得用來補助因酒駕傷亡的民眾,此外並額外加罰十倍車價的罰款,
罰款繳清前名下財產即刻凍結無法轉移。相信徹底實行後應該可以大幅減低酒駕發生的可能。
酒駕者,雇主可獲得免補償資遣的機會。車輛拍賣充公。罰款20萬,外加未來10年所得稅繳雙倍,每年不得低於1萬。
台灣人幾乎都被撞死了以後~搭捷運政府官員才會醒來說 法律條文要明訂喝酒開車就報廢車輛吧~

musicboss wrote:
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不錯 應沒入拍賣 所得列入交通維持經費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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