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usicboss wrote: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駕,管你停照三年還是罰金,只要車子還在還是會酒駕,只要立法被抓到酒駕車視同預謀犯罪工具,直接拖去廢鐵廠報廢,看你有幾台車,還有吊銷駕照五年考照加嚴,撞死人終身不能考照連車都不能租,就算是朋友看他常喝酒,也不敢借車了,因為只有報廢一途。PS:判無期徒刑還是死刑,還是有恐龍法官判假釋可能。以下開放討論,是否可行...(恕刪) 我覺得這比較可行雖然我也很想酒駕比照殺人或判死刑但以現實面來講, 那些殺人犯都不見得判死刑了還想酒駕判死刑反而只要酒駕車子就報廢這點比較容易執行只罰款那些有錢人根本不在乎
musicboss wrote:其實會酒駕就是會酒...(恕刪) 其實銷燬沒必要,當場充公拍賣,拍賣所得用來補助因酒駕傷亡的民眾,此外並額外加罰十倍車價的罰款,罰款繳清前名下財產即刻凍結無法轉移。相信徹底實行後應該可以大幅減低酒駕發生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