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理解樓主的情緒,以自身處理過類似事故的經驗,後車全責一般建立在前車無違規的前提下,事故處理其中一項是因果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如果兩車沒違規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那事故不會發生,這點是會被考量的,其他有網友已經提到,初判表確實是不會被法院採用,事故鑑定必須申請,先由地方鑑定委員會鑑定,若有異議可再向中央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兩筆費用分開算,具體金額忘了,但肯定超過表列的維修金額很多,可以預期的是在前車有違規事實下不會零肇責,就看比例多少而已,我不會建議樓主和解還是提告,畢竟花的是你的時間跟金錢,但是我對樓主要求對方捐款的方式表示認同!
整樓爬完發現真的有些人蠻奇葩的,鍵盤高手也蠻多的1. 要吉的首要條件是受傷,告的是業務過失傷害,是以刑事逼民事的方式,先不管車禍對錯,只要業務過失傷害成立就判刑,會有案底,而判刑大多是易科罰金,以基本一個月來說就是罰個3萬的概念,所以一般人不會走到這一步,簡單的說,只要受傷一方吉對方,對方就會有案底加上罰金,更不會說上法院的舟車勞頓了.2. 後車撞前車,就算前車違規,前車頂多接到罰單但不會影響判決,當然不相信的可以試看看,除非有非違規的特殊原因(如逼車,危險駕駛),特殊原因可能造成造責產生及增大,另~前車定義是傭有路權的狀態下,路邊車輛起步就算是前車也不算,起步車輛是沒有路權的.3. 樓主主要是不爽對方態度,對方不知道有沒有驗傷,沒有就吉下去吧,他鐵定會付出很高的代價,但如果他有驗傷要吉,如果不在乎案底與罰金就吉吧,如果想簡單點就放點善意讓他有退路.我去年很倒楣的發生兩次車禍,分享一下經驗吧機車直行被違規迴轉切入的轎車撞上當時行駛道路為雙黃線單向車道,車流量大遭成回堵,當時我騎乘機車靠右邊直行,沒有機車道,對方為對向車道,欲往我這向車道旁的民宅,看到我這邊車道擁塞,利用車輛移動時產生的空隙快入切入,對方車頭撞擊我機車左前側,事故地點距離我離開彎路約10公尺,雖然當時時速不到30,仍造成來不及煞停且無法閃避,我有受傷對方無,一開始對方老婆說我怎麼沒看到他,感覺態度不是很好,過後老公示意才不在說多,所以我立即去驗傷,機車回原廠報價維修一萬八千多,對方在完成報價期間送雞蛋麵線來表示誠意,當時我說只要車修好就好,由於雙方第三責任險所以需自費,告知維修費用後確定維修約定和解,和解當下拿了兩萬給我,順利和解因待轉車輛暫停於路口後遭後方車輛撞擊當時行駛道路為雙向雙線道車道,前方車輛的前車在安全島缺口等待左轉因車流無法切出而停下,我也因為車流無法切出,此路口限速60無號誌,後車於我車停下不到一秒撞上並將我車推撞前車,往前推了一公子尺多撞擊前車,我車尾嚴重毀損,車頭輕微保險桿處毀損,後車車頭嚴重毀損(已潰縮),前車後保線桿輕微擦傷,後車當時相當恍神不知所措,說他是單親媽媽獨自撫養小孩,所以當時好心教對方怎麼處理,先確認保險等等相關事宜,前車因為輕微受損且沒有與我求償,所以前車我不再敘述,後車因為車禍主因,後續已對方稱之.筆錄做完後與拖吊車將車運至原廠,經拆解報價一十萬多,對方確認有保險(旺旺牌)並請他出保,事發到這時已經數日了,打電話給對方請他催保險,沒有回覆,過後我主動聯絡對方保險,這時已經超過一個禮拜了,對方保險開始推託什麼初判還沒出來,我過後還到警局詢問當時承辦.承辦很早就送出去了,這裡開始讓我不爽了,兩個禮拜了,車修好了但因保險還沒確認不能取車,如果要取車要先自費,當時因為對方這段時間都沒主動跟我聯絡,我主動聯絡後都沒回應,簡單的說就是裝死,賴不回,手機不接,當時我就用簡訊告知,這禮拜在沒處理好我接直接提告並告知相關權益,不到30分鐘接到對方保險公司電話,說我發簡訊恐嚇她,我當時說我是告知權益,因為說我恐嚇,我說明天沒結果我就告了,保險說明天中午前給我電話,中午到了沒電話,下午打去保險公司問說沒問題了,拿到初判了,對方全責,保險全付,可以取車了,我還是很不爽,因為對方事發到現在不要說關心,一通電話都沒有,取車當下說沒和解不能取車,我隨便拿個木頭章給車廠蓋和解書(沒簽名)後取車,雖然很想搞一下,但急用車就放她一馬了
對方一開始的態度不對樓主後來的態度不對得饒人處且饒人,樓主也不過是在對方示弱後,便開始拿翹仗勢欺人罷了。(仗著自己沒肇事責任的勢)司法資源最無辜,總是浪費在這種意氣之爭的案件,整天喊司法改革的人,想想是不是自己也是都只為了想證明自己對,自己很厲害要處罰對方,然後為了點小事佔用司法資源,成為改革的絆腳石。
ENoCh ch wrote:兩位,司法資源這樣...(恕刪) 我很支持樓主做法,這種人就是要教訓下。真正司法改革,要改什麼,我看很多樓也不知道重點,這種的頂多到謀階段而已。只是樓主成本就大於你車損了,還有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