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應該是轉彎車應該讓直行車先行,不管多遠,都要等待直行車通過,或者是車流狀況確定距離可以通行再行通過,不可依前車通過,掔接前車通行,應依路口車流及號誌和標線狀況再行通過,再來是如有第三責任險和車體險有免追償的話,業務需要附擔原車主的未來三年保費增加的部份,到第四年才會調整回正常的保費係數
Mr.幼稚園 wrote:哈哈~其實我在寫那...我只是說他超速耶~看車子的動態還有撞到的衝擊力,原來你看不出來?! 看不出來。無公正客觀科學證據沒人能論斷。你說開保時捷的超速是吧,請教教大家你是如何以公正客觀證據來下此定論吧?
在台灣用自己的車身爭取路權太常見了。影片中是很典型的例子。轉彎車率先搶入轉彎,賭的是對向車只好被迫讓步。事實上9成9以上的車主的確會讓,順便送上幹譙。這裡只不過是遇上了不足百分之一例子。911雖然有路權但明顯可以避免撞上,有部份責任應該也跑不掉。要矯正這種歪風最有效的是靠警察強力執法。不過這大概很難列入優先項目。只能等公民意識上升緩緩改變了。
SKLau wrote:看不出來。無公正客...(恕刪) 車禍那邊的地點是車禍熱點...GOOGLE地圖街景那保時捷撞擊來看(把車撞開..)最少是時速40撞的(那還是沒煞車時速40)那業務最多3成肇責因為已經過了中線.....並非轉彎前...而且....那邊並沒有左彎號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