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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ZC-1903厲害了,25秒賠掉一隻雞腿!不禮讓救護車被檢舉,這下爽了吧~ XDD

仔細看了一下,有讓道,只是慢了約三秒鐘,輿論不必放大檢視.如果這樣要罰3600和吊銷駕照,變成救護車太惡霸了!

Ml5711 wrote:
這個法條根本有問題...(恕刪)


以後大家都花個10分鐘來審慎安全判斷自己的狀態後再來決定要不要讓好了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我哪會氣急敗壞,覺得幼稚而已...

心態問題啦,出手根本就姑蘇慕容家的招式,自覺好玩有趣而已...

時間是你的,要沒事找事那是你的自由,很好阿!!
lim5464 wrote:
仔細看了一下,有讓道,只是慢了約三秒鐘,輿論不必放大檢視.如果這樣要罰3600和吊銷駕照,變成救護車太惡霸了!


+1

在鄉下地區開這種廂型車的人,應該不少都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
老年人聽力不好,反應又比較慢,影片中也看不出有擋住救護車達17秒鐘之久(影片35秒-52秒),
應該不是要惡意阻擋救護車,和以往印象中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差異甚大.

開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也不該好像拿了尚方寶劍,看到不順眼的人就砍他一下.
好家在,我不在台東出沒!




這類「讓的只是慢點」的心理其實叫婦人之仁,這類評價只看到眼前的受罰者,
如果是這類發言的本人等待急救,有沒有可能甚至雙重標準。

如果真是出於同理心,請想想看下面幾點:

(1) 病患可能生死一線間,

(2) 正確觀念應該是先避讓,再去找警笛來自何方,

(3) 今天大家都馬上避讓,也許下次是自己或親友得到迴向福報。

(4) 緊急人員為了我們,天天面對危險甚至殉職,多幫助,多尊重他們,也是我們應該的。
palihon wrote:
在鄉下地區開這種廂型車的人,應該不少都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
老年人聽力不好,反應又比較慢,影片中也看不出有擋住救護車達17秒鐘之久(影片35秒-52秒),
應該不是要惡意阻擋救護車,和以往印象中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差異甚大.
開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也不該好像拿了尚方寶劍,看到不順眼的人就砍他一下.
好家在,我不在台東出沒!


認同+1

就我的觀察
看影片中,36秒處明顯對向有車過來,41秒處車陣通過
44秒處第二群車輛會車,47秒車陣通過,接著48秒對向還有2台車通過
51秒樓主超車,而且前車有明顯往右靠

"在讓車的同時,也要注意是否會造成自己的危險(路況是否許可)"
前2群車陣通過時,對向車他們都在自己的車道上,小貨車就算往右邊靠
空出來的距離是否能讓救護車安全順利的通過?
我不敢下定論,畢竟鄉下道路小動物多,誰知道會有什麼突然衝出來
48秒的2台車,明顯都有避到機車道,再加上小貨車往右靠,這是確定救護車可以安全通過的

Vyrus wrote:
認同+1就我的觀察...(恕刪)


0-25秒,兩台小車跟一台大車早早減速靠右避讓,

38-55,右側看起來的確有非常危險的路況無法避讓,阻擋有理
靈異管理員大公無私,從來都沒有兩套標準,如果有,趕快把瀏覽器關掉,假的!

空殼椰子 wrote:
還有
左前
右前
左後
右後
右上
右下
左上
左下

這樣加一加
25秒算合理範圍阿..(恕刪)


你認真的嗎 ?

如果前有車, 快被你 A 到之前,
往往讓你判斷向右或向左閃的時間
其實是不到 1 sec 的 !!!!!

palihon wrote:
在鄉下地區開這種廂型車的人,應該不少都是上了年紀的老年人.
老年人聽力不好,反應又比較慢,影片中也看不出有擋住救護車達17秒鐘之久(影片35秒-52秒),
應該不是要惡意阻擋救護車,和以往印象中阻擋救護車的情形差異甚大.

開救護車有優先權,但也不該好像拿了尚方寶劍,看到不順眼的人就砍他一下.
好家在,我不在台東出沒!...(恕刪)


還扯甚麼老人,看了就覺得好笑

我送最多的就是老人. 老人何必為難老人? 老人如果無法符合交通法規,更應該吊銷駕照.

最常聽到的就是家屬坐在副駕駛座一直碎碎念說怎麼都不讓路

還遇過地方大牌人士的家屬整路錄影蒐證勒


還有這台車是雲林的牌子,106年才領牌,自己上有償利用網查 九成不是甚麼老人




Vyrus wrote:
認同+1

就我的觀察
看影片中,36秒處明顯對向有車過來,41秒處車陣通過
44秒處第二群車輛會車,47秒車陣通過,接著48秒對向還有2台車通過
51秒樓主超車,而且前車有明顯往右靠

"在讓車的同時,也要注意是否會造成自己的危險(路況是否許可)"
前2群車陣通過時,對向車他們都在自己的車道上,小貨車就算往右邊靠
空出來的距離是否能讓救護車安全順利的通過?
我不敢下定論,畢竟鄉下道路小動物多,誰知道會有什麼突然衝出來
48秒的2台車,明顯都有避到機車道,再加上小貨車往右靠,這是確定救護車可以安全通過的...(恕刪)


再凹啊~

反正此案9成會上法院,我會繼續追蹤司法判決書檢索系統.

1年後再來更新,打臉你這種人


難怪島會被富比士雜誌評為開發中國家,整棟樓看下來,你這種人還真的不少. 看來是實至名歸~ (而且我說開發中還高估了,原文的 Not Developed 應該是要翻成未開化國家)

https://www.forbes.com/sites/ralphjennings/2015/12/08/five-signs-taiwan-is-emerging-not-developed/#1f510be73811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
應變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聞有執行緊急任務車輛之警號時,不論來自何方,均應立即避讓,並
不得在後跟隨急駛、併駛或超越,亦不得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
消防水帶。
二、在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之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
讓,並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三、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
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配合避讓,並作隨時停
車之準備。
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
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
停車之準備。
五、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已進入路口之車輛應駛離至不妨
害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行進動線之地點;同向以外未進入路口車輛應減
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以避讓執行緊急任務車輛先行。
現在開救護車的都這麼會嘴嗎?

PostPack wrote:
我先擋個5分鐘,再...(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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