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ment_26 wrote:哪句話可以看出樓主再堅持路權? 不堅持路權怎麼跟人家談?一堆人說閃紅燈要停車再開事實上在那個事故現場路口你不會看到任何一台汽機車會這樣做差別在於速度快慢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一般會停車再開的情況小巷匯入主幹或穿過主幹但新竹大同路和中央路都是"路"....樓主都搞不清楚哪條路大小條,對方也不會知道所以兩邊都不會停車再開,頂多減速兩邊都不減速所以GG...就醬
堅持路權很重要大家都堅持路權就不會有這個車禍發生了啊~為什麼這麼多人不重視路權?因為太多那種說堅持路權幹嘛顧自己的命比較重要這種言論出來了~所以都覺得別人會讓啊...ycs0808 wrote:命是自己的,小孩的...(恕刪)
Asatpe wrote:機車直行 打叉部份...(恕刪) 老實說,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每次騎在大同路,我都龜的跟什麼一樣這邊從北大路,中央路進來的車都不會讓人只要是路口,不管是紅燈、黃燈都要停下來看
贊同!! 樓主問題並不複雜只想詢問發生後的相關肇責比例。姑且不論防禦駕駛這件事、以台灣多數人性急個性都對這種閃燈號誌參考用衝過去。等到事故發生才會提到路權觀念,但發生後還是一樣閃黃衝閃紅也衝而為什麼不停車再開,因為後面那台如果你停下來一定按你喇叭順便罵句三字經。黃燈也是!!你煞車減速人家罵你沒車煞車煞屁諸如此類的言語讓大家看號誌只當參考。樓主希望你下次看到閃燈號誌記得注意自己是否有遵守到該遵守的,以及記得摩托車也用個行車紀錄器吧,避免沒監視器難釐清責任該停就停該減速就減速這樣最安全!!多等一秒中不會讓你的生活因為這少一秒風雲變色但少等一秒就可能變成無可挽回的憾事!!!奉勸各位真的該遵守的法規就遵守相信車禍率就會低很多。回歸正題 樓主你就把他該負責的讓他負責受的傷車子小孩都列一列清單吧su400 wrote:事主的問題沒有很複...(恕刪)
再次提醒樓主, 不管和不和解 (很多保險公司用這招拖過6個月刑事訴訟期限)一定要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 這是保障你未來求償的"基礎"不要聽一大堆人說以和為貴 先和解 不成再提告 (這些都是沒出過車禍的人說的)一定要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 要不然一定會後悔
對這種肇事者醫生建議的自費項目不要客氣就是勾選就對了Asatpe wrote:有到大醫生就診。也開立診斷證明書了。建議休養6週醫生只叫我多休息吃藥熱敷。基於要趕快好起來上班工作,所以多去了中醫傷骨科貼藥膏.........(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