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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閃黃燈 與 汽車閃紅燈 發生車禍

clement_26 wrote:
哪句話可以看出樓主再堅持路權?


不堅持路權怎麼跟人家談?
一堆人說閃紅燈要停車再開
事實上在那個事故現場路口
你不會看到任何一台汽機車會這樣做
差別在於速度快慢
應注意可注意而未注意
一般會停車再開的情況
小巷匯入主幹或穿過主幹
但新竹大同路和中央路都是"路"....
樓主都搞不清楚哪條路大小條,對方也不會知道
所以兩邊都不會停車再開,頂多減速
兩邊都不減速所以GG...
就醬
堅持路權很重要

大家都堅持路權就不會有這個車禍發生了啊~

為什麼這麼多人不重視路權?

因為太多那種說堅持路權幹嘛顧自己的命比較重要這種言論出來了~

所以都覺得別人會讓啊...


ycs0808 wrote:
命是自己的,小孩的...(恕刪)

Asatpe wrote:
機車直行 打叉部份...(恕刪)


老實說,安全第一,安全第一,安全第一
每次騎在大同路,我都龜的跟什麼一樣
這邊從北大路,中央路進來的車都不會讓人
只要是路口,不管是紅燈、黃燈都要停下來看

車禍永遠都是「受傷的人最大」,這就是台灣的法律

光是「過失傷害罪」就有得吵了,而對方又是閃紅燈情況

受傷+路權,版大贏面應該比較大

肇事分配應該會是版大3成,對方7成



以上個人看法,勿戰!



事主的問題沒有很複雜,回覆的卻反而越說越火熱的樣子,哈哈哈!
贊同!! 樓主問題並不複雜只想詢問發生後的相關肇責比例。

姑且不論防禦駕駛這件事、以台灣多數人性急個性都對這種閃燈號誌參考用衝過去。
等到事故發生才會提到路權觀念,但發生後還是一樣閃黃衝閃紅也衝
而為什麼不停車再開,因為後面那台如果你停下來一定按你喇叭順便罵句三字經。
黃燈也是!!你煞車減速人家罵你沒車煞車煞屁
諸如此類的言語讓大家看號誌只當參考。

樓主希望你下次看到閃燈號誌記得注意自己是否有遵守到該遵守的,
以及記得摩托車也用個行車紀錄器吧,避免沒監視器難釐清責任

該停就停該減速就減速這樣最安全!!
多等一秒中不會讓你的生活因為這少一秒風雲變色但少等一秒就可能變成無可挽回的憾事!!!

奉勸各位真的該遵守的法規就遵守相信車禍率就會低很多。

回歸正題 樓主你就把他該負責的讓他負責
受的傷車子小孩都列一列清單吧



su400 wrote:
事主的問題沒有很複...(恕刪)
再次提醒樓主, 不管和不和解 (很多保險公司用這招拖過6個月刑事訴訟期限)

一定要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 這是保障你未來求償的"基礎"

不要聽一大堆人說以和為貴 先和解 不成再提告 (這些都是沒出過車禍的人說的)

一定要先提出"過失傷害"的刑事訴訟, 要不然一定會後悔
樓主說對方閃紅燈唷
你都不看內文的嗎?
ycs0808 wrote:
看到閃黃燈,你都不會先停下來看可以了再過嗎?這麼勇敢!..(恕刪)
對這種肇事者
醫生建議的自費項目不要客氣
就是勾選就對了
Asatpe wrote:
有到大醫生就診。也開立診斷證明書了。建議休養6週
醫生只叫我多休息吃藥熱敷。
基於要趕快好起來上班工作,所以多去了中醫傷骨科貼藥膏.........(恕刪)
自己跟小孩一定要驗傷
對於這種無理的人直接做
過失傷害提告
到時候再來討論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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