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96 wrote:車禍按責任比例互賠...(恕刪) {肇責比例較高者所獲得的賠償,不得高於肇責比例較低者,其不足處由己方保險公司理賠。代位求償上限為肇責比低者之財損金額!!}您這段論點相當有意思耶!!!我當初沒想到
有些超跑車主或保時捷 會在高速公路上比快。不知道大家有沒有遇過突然插進來的車子。馬上又變換車道到別的車道。如果你沒有行車記錄器。你撞到大概都是你要全賠。但是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能舉證你在適當的距離與前車保持100公尺 但他突然插進來。害你緊張撞到。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能注意。 這時候就有比例原則。 可能2:8 或3:7。就一般認為錯不在妳。但你就是要賠。 你會賠的爽嗎? 明明是他造成的。 (除非把見聞色霸氣修練到極限,就可以預知幾秒後的未來. ) 這邊 如果又考慮到保險蟑螂。那又可以開另棟樓了。
siva01 wrote:大家都沒回樓主的意...(恕刪) 如果當初有買超額責任險還需要擔心甚麼?以前摩托車沒強制險不也是因為太多這種類似狀況才要求的嗎?現在無非是讓政府強制汽車上路都必須買責任險不就解決了?想省錢不想買保險也不想負擔責任, 只是強調說超跑太貴不合理難道撞到騎摩托車的人人命就便宜?飛機夠貴吧?哪家航空公司不也是保險全買齊了怕的是甚麼?敢不保險出事賠到破產你會同情嗎?一個簡單的思維還想不通嗎?
a060410 wrote:您說的我完成同意!超額並不是為了超跑!...(恕刪) 同意因為撞到人現在沒個600,800的根本無法解決只保基本的強制險跟第三人根本不夠賠所以才加上可以順便理賠高價進口車的超額一舉二得我想只保第三人50萬財損的路上很多用不到超跑等級的車就會讓你不夠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