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tios_JP wrote:
判決指出,今年7月1...(恕刪)
三大原因:法條不夠明確。強制兩段式待轉惡法。紅綠燈太久,三段迴轉要6分鐘。
直接用行政程序修改施行細則,明確定義:「機車不得熄火牽行穿越斑馬線(故障無法發動除外,員警測試發動時民眾不得拒絕)」,就算單純只是從騎樓牽車到對面的機車行保養,一樣不准走斑馬線,給我乖乖發動騎在車道上,這樣子法條不就很明確了嗎? 要就別弄那種模稜兩可的法條,讓民眾無所適從。
kei000910 wrote:
文章是說騎摩托車遇到紅燈,然後下車並且熄火,這時候就算行人了吧.
然後行人按照規定綠燈走斑馬線有什麼不對嗎??
以上看不出哪裡有違法的事項?
但是板上怎麼還一堆人亂扯紅燈右轉跟闖紅燈之類的,根本沒有照文章來答覆.
nanoitx wrote:
電動機車GOGORO滿街跑,沒有引擎只有馬達、沒有排氣管但有喇叭可以模擬排氣管的聲音但是聲音不像,也摸不到餘溫!
曉得 wrote:
再看看gogoro電池的情形,gogoro雖然有水冷系統包裹電動馬達、控制器等元件
但是最重要的電池卻沒有,最近的新聞甚至還有電池過熱要休息後才能繼續騎乘
電池控溫不是必須要有的系統嗎?
如果電池不能控制發熱情形,不但騎乘上不方便,使用壽命更是會大幅降低
gogoro的電池拒絕被拆解,所以完全無從了解gogoro的電池技術
現在知道罩門在哪裡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