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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檢舉 占用機慢車優先道


全自動 wrote:
請大家不要有情緒,...(恕刪)

非常好...
罰單繳一繳...
下次記住就好了...
花錢買個經驗...
也不是這麼容易遇到檢舉的人...
我好希望住家附近或者周圍有檢舉人存在...
這樣交通會好很多...
右轉進巷口怎麼不是到路口再轉?而是先開到機車道?這不檢舉妳要檢舉誰?

現在檢舉魔人很多,想不被開單就乖乖守法而已~

其實他檢舉任意使出邊線應該就好了比較不會爭議~

只要小客車任意超出慢車道的實體白線就算任意駛出邊線了~有檢舉過的都知道~至少中部是這樣!

基本上塞車時從右邊機車道超車的我都會送他任意駛出邊線這條~當別人乖乖排隊的都傻子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寫得很清楚

Archifragment wrote:
想問為何檢舉照片可...(恕刪)


應該是前後行車紀錄器都有錄到~

罰單只會印出照片,影片他沒辦法印出來給你看~除非你去調閱~
數位影音 wrote:
乾,這魔人太無天理了,單線道,機車道有寫禁行汽車嗎?頂多機慢車優先,去申訴看看。

以後都來直角轉彎好了,嚇死一堆騎士。


你這種開法感覺撞到人還會說是對方故意來撞你的


utterman wrote:
有魔人檢舉真好

新竹的機車優先道 很多都是給汽車停放的 還有貨車卸貨的 呵呵


然後機車騎上混合車道還被按喇叭比中指

而且一堆利用左轉專用道直行,後面明明要左轉卻被前方直行的車擋下來的真的很可憐
(直行紅燈但左轉號誌為綠燈)
或明明有右轉道硬要貪快超到直行車道後右轉的車比比皆是
檢舉又罵你是魔人
台灣車種分流的可笑之處就在這邊
要右轉還要算自己接近路口處三十公尺才能切進去
你的做法沒錯,右轉本來就要靠右,建議可以申訴看看,
但如果沒果也只能算運氣不好,因為生活在台灣。
jason001007 wrote:
右轉進巷口怎麼不是到路口再轉?而是先開到機車道?

其實他檢舉任意使出邊線應該就好了比較不會爭議~

只要小客車任意超出慢車道的實體白線就算任意駛出邊線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邊的邊線叫做道路邊線,也就是路肩,是十五公分的白線,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那個是十公分的白實線)...不要亂教。
到路口才轉是錯的,法律規定是接近路口三十公尺就要靠右進到慢車道(不叫機車道)。
我檢舉過,昨晚就檢舉利用機車道超車的案子,誰叫它們超車後硬塞入原車道,害我多等一次紅燈,剛好一次4台,投資報酬率夠高∼檢舉!
依個人經驗,此類檢舉爭議性大,所以開單的員警審核時,違規的影片如無法完整呈現,警察為了避免麻煩,是不會開單的,
如駕駛是靠近路口才打燈並切入機車道,然後在右轉,沒有警察會開這種自找麻煩的罰單,
我家小妞蛀牙了~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如果你非長期占用,依法在規定距離右轉彎駛入外側車道,那就去申訴,但是一百公尺應該是太長了

全自動 wrote:
如標題!請問各位大...(恕刪)


抓到

EQ

給你 5 分 +

全自動 wrote:
請大家不要有情緒,也不是取暖文,我只是單純要了解規則!
因為下雨視線不佳關係,所以提前大概1百公尺先切進去,以防止到時右轉時摩托車重右邊插進去照成傷害。
以上大家留言後,我也能夠了解實際犯的錯誤。
至於打方向不右轉的確實是大有人在,但此案件並非是這樣的!
感謝大家的專業分析,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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