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動 wrote:請大家不要有情緒,...(恕刪) 非常好...罰單繳一繳...下次記住就好了...花錢買個經驗...也不是這麼容易遇到檢舉的人...我好希望住家附近或者周圍有檢舉人存在...這樣交通會好很多...
右轉進巷口怎麼不是到路口再轉?而是先開到機車道?這不檢舉妳要檢舉誰?現在檢舉魔人很多,想不被開單就乖乖守法而已~其實他檢舉任意使出邊線應該就好了比較不會爭議~只要小客車任意超出慢車道的實體白線就算任意駛出邊線了~有檢舉過的都知道~至少中部是這樣!基本上塞車時從右邊機車道超車的我都會送他任意駛出邊線這條~當別人乖乖排隊的都傻子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寫得很清楚
數位影音 wrote:乾,這魔人太無天理了,單線道,機車道有寫禁行汽車嗎?頂多機慢車優先,去申訴看看。以後都來直角轉彎好了,嚇死一堆騎士。 你這種開法感覺撞到人還會說是對方故意來撞你的utterman wrote:有魔人檢舉真好新竹的機車優先道 很多都是給汽車停放的 還有貨車卸貨的 呵呵 然後機車騎上混合車道還被按喇叭比中指而且一堆利用左轉專用道直行,後面明明要左轉卻被前方直行的車擋下來的真的很可憐(直行紅燈但左轉號誌為綠燈)或明明有右轉道硬要貪快超到直行車道後右轉的車比比皆是檢舉又罵你是魔人
jason001007 wrote:右轉進巷口怎麼不是到路口再轉?而是先開到機車道?其實他檢舉任意使出邊線應該就好了比較不會爭議~只要小客車任意超出慢車道的實體白線就算任意駛出邊線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1項12款:「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這邊的邊線叫做道路邊線,也就是路肩,是十五公分的白線,不是快慢車道分隔線(那個是十公分的白實線)...不要亂教。到路口才轉是錯的,法律規定是接近路口三十公尺就要靠右進到慢車道(不叫機車道)。
我檢舉過,昨晚就檢舉利用機車道超車的案子,誰叫它們超車後硬塞入原車道,害我多等一次紅燈,剛好一次4台,投資報酬率夠高∼檢舉!依個人經驗,此類檢舉爭議性大,所以開單的員警審核時,違規的影片如無法完整呈現,警察為了避免麻煩,是不會開單的,如駕駛是靠近路口才打燈並切入機車道,然後在右轉,沒有警察會開這種自找麻煩的罰單,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八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違規轉彎或變換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專用車道。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如果你非長期占用,依法在規定距離右轉彎駛入外側車道,那就去申訴,但是一百公尺應該是太長了
EQ 給你 5 分 +全自動 wrote:請大家不要有情緒,也不是取暖文,我只是單純要了解規則!因為下雨視線不佳關係,所以提前大概1百公尺先切進去,以防止到時右轉時摩托車重右邊插進去照成傷害。以上大家留言後,我也能夠了解實際犯的錯誤。至於打方向不右轉的確實是大有人在,但此案件並非是這樣的!感謝大家的專業分析,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