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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行駛路肩方面的事


Sunny12100903 wrote:
你可以去旁邊領便當...(恕刪)


你可以去繳罰款了喔
我也最賭爛你這種人
自以為聰明,當旁邊乖乖排隊的人都是笨蛋
http://hackintosh-haker.blogspot.com/
Sunny12100903 wrote:
你可以去旁邊領便當了...(恕刪)


怎麼改標題,刪文了呢?
整棟90%都認為你趕快去繳罰單!
繳好繳滿喔~

sly0468 wrote:
開放路肩行駛標示不...(恕刪)

哪裡不清楚?限?這字看不懂嗎?
也有釋涵解釋了,前面討論的都看不懂?

Sunny12100903 wrote:
如照片上的所言,我...(恕刪)


觀念錯誤,趁這次記取教訓吧。

行駛路肩就一直開到下閘道,沒那種快到了切回外側車道的說法。
照你這樣說,原本行駛外側車道的車流很容易因為你這種行為造成追撞,特別是塞車的時候,引以為戒吧,就算你證明了你最後還是下了閘道,違規行為還是依然成立!!
sly0468 wrote:
開放路肩行駛標示不...(恕刪)

[開放路肩]和[開方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這兩者完全不同。
請把法規看清楚再來發文。
樓主這種開車就是違規,很且會讓排隊的人非常討厭。
自以為小聰明,管你最後是不是下閘道。
被檢舉真是剛好。
如果樓主是下閘道又要往左開,以後還是乖乖排隊。
免得造成回堵。

achun1212 wrote:
[開放路肩]和[開...(恕刪)
你們這些人發文真的很酸,一副好像多厲害的樣子,沒看過法規不能發文?是,我承認沒整串看完,但是標示就是說限出口車輛通行,沒標示路肩車輛不能駛出,哪一條法規說不能駛出?不能駛出後再駛回?有的話請拿出法規,樓主行為是令人反感,但標示不清是政府責任,不代表樓主違規,思考要用法理情不是情理法,先認定討厭的行為是錯的就無限上綱說違反規定,這樣思考有問題
抓耙子是主因 害你被罰了錢 所以車後 裝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
既然你後面的車 拍的到你 那麼你自然也拍的到他 車牌記起來
都走同樣路線的 自然有機會遇到他 如果真遇到了 你就可以拿照片問他 這台車子 是不是你檢舉的 他一定會否認的 或說不是
那也沒關係 至少讓他知道 不要以為躲在後面就沒人知道
最少以後他看到你的車子 在也不敢造次
當大家在排隊
如果自以為聰明
那就乖乖的繳錢吧

有開放路肩
你就去申訴

自以為聰明
罰只是剛好而己
Google一下很難?
台灣駕照真的是太好考了
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108&type=14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同規則第19條規定:「…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新修正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則為違規行駛路肩之行為。」。
sly0468 wrote:
你們這些人發文真的...(恕刪)


路肩開放限出口車輛通行規定就是不能駛出,要一直開到閘道。
這應該不難理解,因為一駛出就是路肩超車。
路肩開放限出口車輛不是用來超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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