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12100903 wrote:如照片上的所言,我...(恕刪) 觀念錯誤,趁這次記取教訓吧。行駛路肩就一直開到下閘道,沒那種快到了切回外側車道的說法。照你這樣說,原本行駛外側車道的車流很容易因為你這種行為造成追撞,特別是塞車的時候,引以為戒吧,就算你證明了你最後還是下了閘道,違規行為還是依然成立!!
sly0468 wrote:開放路肩行駛標示不...(恕刪) [開放路肩]和[開方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這兩者完全不同。請把法規看清楚再來發文。樓主這種開車就是違規,很且會讓排隊的人非常討厭。自以為小聰明,管你最後是不是下閘道。被檢舉真是剛好。如果樓主是下閘道又要往左開,以後還是乖乖排隊。免得造成回堵。
achun1212 wrote:[開放路肩]和[開...(恕刪) 你們這些人發文真的很酸,一副好像多厲害的樣子,沒看過法規不能發文?是,我承認沒整串看完,但是標示就是說限出口車輛通行,沒標示路肩車輛不能駛出,哪一條法規說不能駛出?不能駛出後再駛回?有的話請拿出法規,樓主行為是令人反感,但標示不清是政府責任,不代表樓主違規,思考要用法理情不是情理法,先認定討厭的行為是錯的就無限上綱說違反規定,這樣思考有問題
抓耙子是主因 害你被罰了錢 所以車後 裝好一點的行車記錄器既然你後面的車 拍的到你 那麼你自然也拍的到他 車牌記起來都走同樣路線的 自然有機會遇到他 如果真遇到了 你就可以拿照片問他 這台車子 是不是你檢舉的 他一定會否認的 或說不是那也沒關係 至少讓他知道 不要以為躲在後面就沒人知道最少以後他看到你的車子 在也不敢造次
Google一下很難?台灣駕照真的是太好考了https://www.tad.ntpc.gov.tw/popupnews.aspx?entry=108&type=14【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規定:「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同規則第19條規定:「…為維護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管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104年7月16日管字第1046005868號函釋:「新修正之『路肩通行限往出口小車』告示牌指示,於開放路肩路段欲駛離出口之車輛得提早離開主線行駛路肩,除路肩有故障車輛或散落物等事件致無法續行路肩外,應繼續行駛路肩銜接減速車道或出口匝道,如再變換至主線外側車道行駛,則為違規行駛路肩之行為。」。
sly0468 wrote:你們這些人發文真的...(恕刪) 路肩開放限出口車輛通行規定就是不能駛出,要一直開到閘道。這應該不難理解,因為一駛出就是路肩超車。路肩開放限出口車輛不是用來超車的。[若發文讓您感到生氣,跟您說聲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