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烏鴉 wrote:
今天上班的時候,在...(恕刪)
我怎麼在撞擊的前一秒,聽到一聲:哈囉,然後就。。。
正在接電話?
無論如何,光是巷弄出來未禮讓主幹道
又是你撞上對方
肇責的部分,大概就100%了
即使只有50%甚至30%,這種有受傷的,除非對方真的獅子大開口
否則如果要求幾萬塊以內,都盡快和解就好
因為如果對方不和解堅持提告
就算你時間多、不怕上法院
但不和解就是過失傷害罪成立
刑期六個月以下雖然可以易科罰金
但也要3~18萬罰金,還得背上一條前科
划不來啊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