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要推動 喝酒前藏鑰匙的運動,不管是提前藏在家裡,還是出外喝酒藏在店裡,或著朋友間喝酒互換鑰匙,或者找找看有沒有方向盤鎖是可以出門前提前開鎖,不用鑰匙就可以開鎖,鑰匙就提前丟家裡,出門喝酒前就提前上鎖。如果有測吹氣才開鎖的方向盤鎖就更好了,喝前直接上鎖。當人喝醉了,才去要求醉不上道實在太有難度了,醉酒的人可能連在他盤子裡裝大便都會吃乾淨了,怎還會想到喝酒不開車??
酒駕相當於無差別殺人的行為.但除了一般民眾,民代,官員,甚至是執法人員,酒駕的也不少,酒錢花得很爽,小黃和代駕的錢卻花不下去,對造成慢性傷害的食安怕得要死到無法容忍,卻對馬上會造成死傷的酒駕下不了重手,這就是台灣.
在佛經中的一個故事,曾說到一位信士因為誤喝了酒結果殺了跑到庭院鄰居的雞,吃雞飲酒時又對來尋雞的鄰居小娘子犯下色戒,事後清醒又推說喝醉了酒不清楚,一個骨牌效應因為犯下酒戒後,先後犯下殺戒,盜戒,色戒,與妄戒,。所以喝了酒最好就是自己一個人與世隔絕乖乖睡覺,免得害人害己。
boy1234567890 wrote:應該要推動 喝酒前...(恕刪) 我認為推動汽車在平面道路速限在40公里以內還比較有效不僅可以杜絕酒駕撞死人 還可以度絕非酒駕撞死人而且上列限速不是法令限速 而是技術限速(也就是利用行車電腦控制來達到限速)
唯一死刑這種情緒話喊個二下就夠了以實際點的例子來說車輛強制強制安裝酒駕監控設備,電子腳蹽,設備錢當然是酒駕者自已出錢強制到太平間作義工,到意外現場處理死者屍體這些是部份國家正式實拖的對酒駕者的作法台灣不妨可以試試與其在01上罵,不如手拿電話打給你選區的立委辦公室,催促他們立法只要人數夠多,整天電話響不停,立委也不得不促進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