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在哪裡 wrote:以下文長代朋友貼文...(恕刪) 金錢部分的求償 , 原告要拿出具體證明法院才會接受 , 不是他自己在那邊喊多少就多少 ,例如說夜市工作一天2000 , 如果拿不出長期穩定的收入具體證明等著被打槍 , 然後請不請看護 , 喪失工作能力多久 , 喪失到甚麼程度 , 原告都需要提出非常具體醫療證明 ,這樣寫一寫就要1400萬 , 屁嘞
月亮在哪裡 wrote:車禍鑑定表有附上,...(恕刪) 其實很多人包含對方都提到肇責比例其實我很疑惑,因為我問過交通大隊跟派出所他們開的證明,跟本不會有"比例"然而這比例哪裡來有趣了!!!竟然是法官,或是理賠的產險員依據過去的案例去自己分配至於對方提的收入,那更有趣,依照法院的原則必須是要有"證明"的,對方無法證明,那就不能證實他確實有一天2000的收入
對方求償寫兩億都可以隨便寫,反正上法院,就是要看請求依據。對方講他的,你講你的不用太在意。等民事賠償一條一條檢視。闖紅燈我看到當初有影像證據。路口監視器。你可申請查閱。經過紅綠燈你有減速的話,對方真的1-2秒跳到你的前面。我記得你可主張無責任。比較沒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基本無責任沒有過失傷害衍生的民事負擔。先確認刑事判決確認對方負擔100%的責任。他現在有提附帶民事嗎?,綠燈亮起後起步往前,過完路口前經過斑馬線突然有一位伯伯騎腳踏車闖紅燈衝出這部分你裁決的時間沒有提出覆議嗎? 因為裁決書說你是沒有看路況。有證據嗎?
對方自已列的,可以撕掉沒差有去交通大隊申請判決分析嗎直接上法院,判下來的應該比他們開的少喔(看單據理賠+道義上包個紅包)至看護費、精神賠償費,除非有診斷書證明其必要性,不然皆會被法官打槍月亮在哪裡 wrote:以下文長代朋友貼文。...(恕刪)
建議樓主的朋友真的不要故息這樣的行為就當是為大眾做功德,走法律吧!記得要收集好證據,還有羅列相關損失,尤其是精神方面的損失強調因果關系,也出一本損失表提交給法官我父親2年前也出禍身亡,肇責主因是我方,根本無法求償1400萬,撞一次換一間房子的概念嗎?
鎧 wrote:台灣的法律真的是無言...(恕刪) 台灣 交通法律是鬼島法律傷者為大 不管誰對誰錯又很喜歡弄這條 "因注意未注意"根本沒有路權是誰的其實最簡單的現象闖火車平交道>>>一定是闖的人 100%肇責闖紅綠燈 或 突然跑出來>>>違規的 一定是最賺所以想賺錢 千萬不要去給火車撞 因為你賺不到錢 還要賠台鐵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