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哉悠哉~ wrote:
一堆你們這種連板主文章內容都不仔細看.只顧自說自話瞎起鬨的.
真的完全不尊重別人.還分享到FB咧.先改好你自己的毛病才是....(恕刪)
你以為樓主一開始就知道認錯?
是不到10分鐘在三樓就馬上被人po法條打臉
不只在這邊被公幹
最壞的情況有可能上新聞
然後警察依法開單罰3600並吊銷駕照
很嚴重的
樓主發覺情況不對
才趕緊編輯補認錯的
如果三樓沒有貼法條出來打
會不會"勇於認錯"還不見得

mark110471 wrote:
地點位於南科,新港...(恕刪)
我只是不解為何後方的兩車道都沒車可以安全的左切,卻硬要從我右側超車也沒打方向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