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偵查庭) 不是主持正義的地方! 檢察官的心態都是....商方早點和解,他省麻煩
2.基本功課要做足! 調解再調解,顯現自己和解的誠意! (避免最後不得上法院,顯示有和解的意願與誠意)
3.和解時,不用一直往上加價,否則,多次調解後,自己不知不覺往上加,最後檢察官一定想要你們和解! 一定二一添做五! 雙方數字的中間值以示"公平"! 您又會被迫往上追加!
4.一般的精神賠償判例都是"醫療費用"x 0.8左右~
5.建議調解時: 除了保險公司該出的費用(例如:對方醫療坐車與修車代步費用),自己斟酌 刑事罰鍰一個月 3萬 當基準! 咬死很有誠意和解,金額打死不退! 每次和解都是如此!
祝 早日圓滿落幕!
ak8028 wrote:
我最近跟人發生車禍我...(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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