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能肯定右撇子的我慣用的右腳一定在煞車上;
騎機車時會視路口大小和後方來車狀況,而有放鬆油門到輕微煞車等減速作為,
前者大概能降足時速一公里,後者能降足時速五公里,
但我最高速就時速四十出頭而已,最常保持在時速三十五公里,
一堆採茶的阿嬤都比我快。
這個習慣也算在開車時救過我和他人幾次,都是在寒暑假期間有單車學生猛地衝出路口追逐,
想到自己小時候也因為這樣攔腰撞上一台賓士,真想回到過去敲自己一下。
另一個現象是有號誌的路口,尤其是綠燈通行時,來往行車速度都頗高,
或許是要搶綠燈變號時的不確定感,所以在沒通過綠燈路口前許多駕駛往往都一直加速至超速,
這種駕駛不用經過統計,用膝蓋想就知道比搶黃燈或闖紅燈的多了不知幾何,
進入路口都超速了,代表根本沒有打算減速吧?這就是我討厭被我媽和我哥載的原因,
我哥就嘻皮笑臉的認了,老母則裝傻說有減速,對啦!加速到很高了之後才減速!
對曾經在交通業上班、道安影片閱覽無數的我來說,有太多陰影了。
我絕對支持減速,但安全距離是不用想保持了,就跟過平交道一樣,
至於應該減速多少?只要保持不超速,進入路口前,煞車燈有亮就好吧,
或至少也如樓主所言,放一下油門也好。
真的,不要太相信臺灣的人性。
我認為因此濫情濫用應注意而未注意 間接的造成違規的重複發生
比方說最近改的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很多人一開始還搶道 後來發現出車禍還要賠人家 慢慢的轉彎車都會讓車
如果闖紅燈被撞 撞人的不用賠 被撞的還要倒賠 如同美國一般 相信闖紅燈的案例會越來越少 當然這限於已採緊急閃避措失 不是惡意撞擊 闖紅燈的盛行難道不是他們發現大家都會閃他們嗎? 比照轉彎車讓直行車的做法 多判幾個闖紅燈賠到死的例子 闖紅燈自然消失
大家都說三寶一堆 責任在谁? 教育部
教育部一直在重編課綱 可是國小課程中從未列入交通安全課 由老師直接帶小學童學習道路的使用 不論步行與騎腳踏車或高中生的機動車輛使用
不要以為會生小孩 即會教小孩 很多該注意的事項 父母會手牽手保證沒問題 可不會告訴小孩他在注意甚麼!!
每年三千條人命 教育部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責任
上述外國人的斑馬線請注意是位於車道中不是交叉路口 此種斑馬線讓人很合理
有紅綠燈的交叉路口之斑馬線 行人應該要遵守行人號誌 不是行人最大 闖紅燈的行人最大 那紅綠燈也不用設了
路口減速的確是利大於弊,基於安全駕駛的觀念
減速就有可能讓自己省下更多麻煩,何不減速?
但是,約自私的國家才越愛倡導安全駕駛觀念
就像門鎖,治安越差的國家越需要更多更好的鎖保護自己
就因為民情不同,別人可能為了一己之私侵犯自己的權利
所以才需要做這些多此一舉的事,讓交通一再阻塞甚至惡化
一個減速後方就會跟著減速,減速後起步又是一個延遲時間
塞車就是這樣產生的,但是台灣的用路習慣,也只能塞下去
說實在如果每個人都懂得尊重別人的權利,就會少很多事故
如果懂得尊重別人,就不需在法律上咬文嚼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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