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可待 wrote:故事是這樣發生的 故事很長不喜勿入某天凌晨小熊(16歲)三更半夜坐在機車上滑手機(機車靜止狀態)被一部見獵心喜的警車 直直的 直直的直到不能在直的警車直直撞到 ...(恕刪) 警方為什麼要在三更半夜,直直的撞坐在機車上滑手機的青少年? 警察又不是吃飽撐著,在新聞上常看到警察被打,現在警察敢打人的也不多了,還開車直直撞? 唬爛也要有個程度,因為都是你的片面之詞,我猜是無照駕駛被警察追的時候不小心被撞到,說真的,認真的警察很倒楣,不做事的警察被叫米蟲,難為啊...
警車、警察身上都有密錄器, 練消威(講幹話台語)就免了,誰對誰錯一清二楚。小屁孩若有違規,就是照規矩裁罰,假設警方真有疏失,就按照比例承擔責任,到底有啥好爆料或者在那 練消威 的 ....還地藏王菩薩勒 ....
依法論法,如果樓主真的是在停止狀態〈可調警車行車紀錄器〉,在發生車禍前,警方並未發覺樓主有騎車或其他違反交通規則事項,警方事後調路口監視器論罪,之前有判例不罰〈有妨礙秘密的問題〉。總之,依證據論斷,採不採用,由法官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