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quallhart wrote:高速公路警察建議,車能動就是打燈號然後先移動到路肩處理,命才是最重要的! 這是高速公路局的建議,畫好Mark快開走紅班馬是上面板友的建議我也是醉了,一個事情兩個標準,請問…聽誰的? 什麼政府啊這次這台紅車,基本上根本沒有反應的時間,不可能第一時間就向外切,總是要看一下旁邊有沒有車吧!很多人真是事後諸葛…
怎麼好少人責備下交流道前切進來的那台車輛他是因,紅車當時跟前車保持40公尺安全距離(足夠避免前方緊急煞車也替後方創造出緩減速空間),黑車切進來紅車剩下20公尺煞車距離(紅車煞車安全距離被黑車占用後方緩減速空間被犧牲),無法透過黑車玻璃看穿到更前方車況(隔熱紙太黑唯一減速參照只剩煞車燈),黑車煞車後距離瞬間拉近只剩10公尺,黑車是否要急減速?更前方車況視野被黑車遮?又無足夠安全煞車距離,你是你會怎做?大多數的人直覺反應都是重踩煞車,在來就是後面的果了,在安全距離不支持高速行駛就要有所警惕了,紅車有保持所以煞住了,後車沒有足夠的安全距離所以追撞,除非後車這期間的安全距離又被變換車的佔用,不然在有保持安全距離的情況下每輛車是有足夠的煞車時間跟空間。即使紅車把最後10公尺用盡,留給後車也避免不了這次車禍,後面的聯結車煞車距離不夠交通道路法條雖明確規定輕微事故處理辦法,行駛到路肩,再做處理,但立法這些人一定沒被撞過,被撞者在毫無防備下,腦子會重擊後枕,當下腦子都空了(你拿後枕往毫無防備的人腦袋巴下去試試看等他反應過來有幾秒),後面連續追撞只不過10秒的事,你能立即想到靠路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