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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算惡意逼車嗎


5D3 wrote:
法律沒有規定未保持安全距離是多少,一公尺還是三公尺十公尺,

以我有限的理解,市區道路上所謂『安全距離』的定義,指的是在任何意外狀況發生時,能即時煞車不至於撞到前車的距離。所以的確是在發生後車撞前車的事故時,『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違規事項,才會明確成立。
如果沒發生事故,要權責單位以『未保持安全距離』作為開罰的理由,的確不太容易。
當然合法
人家就是把你攔下來打也算合法

Johnnylo94081 wrote:
我看是你 19 秒...(恕刪)

沒事逼別人車的還真的很多
你沒遇過而以

langrisser1981 wrote:
看到樓下有人在討論...(恕刪)

高速公路比較好檢舉,只要後車有緊急煞車的狀況,前車就要受到處罰。
有時候真的很無奈也很想罵安全車距不是要給超車用的
這叫做有來有往,怎麼會是逼車呢?
影片點過去,請先把影片拉到頭看一次

不是你打燈就可以馬上想切就切
看影片,切過去時你車尾跟對方車頭距離應該近到不能再近
應該是你先挑釁別人才對
回敬你剛剛好而已
影片如果有聲音一定有長按喇叭的
頭過身不一定過
如果對方是三寶就有戲看啦
大部分的人回文都一樣意思..對方只是要讓你知道你剛剛的行為.讓你知道痛.知道痛才會改

不過你會PO上來..看來你還是只知道對方的錯!

枉費對方冒著被檢舉的風險讓你知道別人的感受!
搞了半天原來是先弄別人,後來反被弄的上來討拍呀

台灣的道德教育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千錯萬錯都是別人的錯?

要是我不小心逼到人家車再被反逼,我也只能鼻子摸摸,畢竟自己不對在先,哪還敢上來討拍檢舉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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