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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護犯罪者的霸王條款)請勿再回覆,謝謝


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這不是間接(默認→闖紅燈是合理化嗎?).....這搞錯方向了吧~~~~

應注意而未注意....關鍵是你能不能預防這件遺憾的事情發生...
可以的話....你卻沒預防....
光是路口該減速....您沒減速...就有過失了...
當然該負擔過失責任....

小葳2002 wrote:
(你完全不懂法律還...(恕刪)


既然你認為你是對的,我也不想再多說些什麼。

我就把原本要教你的東西全刪。
唉,參閱庭上的判法,大概也喜歡以違規(闖紅燈)來釣違規(通行號誌方於路口無減速確認左右)吧;
本人以前在鐵道運輸業,長官無時無刻強調"緊急煞車"處置的重要性,
就是希望我們能掌握最基本的自保"技能",不要因為專有路權被想不開或心不在焉的人闖入而吃上無謂的官司。

看到前面有人提點出有號誌和無號誌路口有沒有減速觀察會車的義務,
所以我也不是很確定上述的第二個違規是不是每每成立,
但以前觀看過太多這類無端闖入軌道的CCTV,並在受訓時遇過一次,
導致我現在對路口、緊臨馬路的民宅等都有陰影,一定會減速確認人車(尤其我現在回老家鄉下,號誌形同虛設);
今年稍早在梨山一個束口急彎的出彎處,還有一輛速克達騰空飛起連人帶車就要正面滑進我車底了,
要是入彎時沒減速,以最後我靜止時對方持續滑行至只差兩台速克達的接觸距離,對方是一定得鑽進我車底了,
而且恐怕那時我車子還無法完全靜止,那問題更多。
我想我以後只會更戰戰兢兢,自保為先。

也希望樓主能獲得無異議的正義。

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恕刪)


法官主要是判決你明明有可能閃過,但是沒有採取任何防禦措施。

就像如果你開車遇到人從路邊衝出來,路權是你的沒錯,但是你連緊急剎車都沒有踩,結果人死了。這種情況下要說沒有過失會很困難,因為如果你有努力避免,也許人只是受傷不會死。

同時,如果你有採取了所有閃避手段,結果人還是不幸的死了,這時候你無罪的機率就很大。

steven5201314 wrote:
其實樓主一開始做筆...(恕刪)



車禍一開始我就都是實話實說,
因為說一個謊要用10個謊來圓,
若有錯,坦然認錯,
相信社會上明理人很多的,
反倒是對方謊言不斷!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天經地義!
原來,說謊可以那麼自在!
從影片跟你的案件敘述來看,不才解讀,女騎士在品德上應該有很大的問題,因為從你摔車到影片結束,都躺在那邊,那女的只顧她的狗狗,再去撿她噴飛的東西,完全無視你的死活,後來筆錄與出庭都滿口謊言,其道德修養確實令人存疑。

不過你真的騎很快就是了,就算你是綠燈應該也是剛綠燈,敢這樣仗著綠燈,認為路權無敵衝過路口完全不減速,出事真的不意外。

還是要祝你早日康復。
我有研究很多所謂這些對法官判決不滿的案例, 都是可以避免的, 而不能避免的被判無罪, 就是因為有採取措施, 但科學計算後實在非常人所能反應。

本案很簡單, 有沒有剎車痕就是應注意已注意且採取必要措施來防止的證據, 依影片直接撞上去, 看來是沒有剎車痕, 另外剎車痕又是兩面刃, 剎車痕太長又會被發現超速, 如果有注意又未超速, 應該剎的住閃的掉, 而會沒有事故發生, 法官也不希望有訴訟,
給點教訓以後就知防止事故才是真理, 再來保險要買足

所以防禦駕駛才是王道, 肉包鐵更是要小心, 不然就算都是對, 但人也死了有什麼用.....


Tom_Deng wrote:
事實上

就算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款因為立法委員嚴重瀆職不配為人

到現在沒條列出來

但實務上也很可以很清楚的判斷,闖紅燈那個值不值得套用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這是恐龍法官無誤

也奉勸你不要把話說得這麼滿

以這種恐龍法官的判法

你行經每個路口都要綠燈停車下車高喊 有沒有人要闖紅燈

你確定你做得到???
事實上就算應注意未...(恕刪)
再給你一個機會,換你來說說那位闖紅燈的人,你來分析看看,我再來決定你有沒有問題,快啊!

union0 wrote:
天啊
樓主
你是撞人的那一個喔?

不管他有沒有闖紅燈
你有需要衝那麼快撞下去嗎?

你真的是有夠誇張的
你完全沒有煞車的意思啊
市區騎40, 路口你不用放慢? 更何況都看到有車了你還一直衝
你是想要撞死人嗎?

在街上騎車你可以說你對其他你都不管嗎?
包含如果別人闖紅燈直接把他撞死算了嗎?
你怎麼會這麼離譜阿?!
...(恕刪)
認命吧,判都判了.


女騎士看起來是搶黃燈不成 變闖紅燈
而他剎車的目的應該是過彎速度太快不得不減速
(大家都有經驗,不難理解的....)

好死不死, 剎車燈亮起的同時, 樓主剛好入鏡
碰撞前, 女騎士車身有晃動,猜測是閃避的動作
然後他一口咬定剎車的目的是看到樓主進行閃避
加上碰撞前的動作, 的確很有說服力

反觀樓主, 看起來完全沒有 減速/閃避 就撞上去了
一方看起來有減速/閃避 的動作, 而另一方完全無作為, 結果就是如此囉
或許,法官是在告戒你, 不要用生命捍衛路權
這樣想, 心情上會不會比較舒坦.
樓主從車禍發生到影片結束都沒起身看樣子應該是傷的蠻重的,遇到這種鳥事,樓主心理嘔也很正常
你一審會有肇責其實也是你自己出賣了自己--路口未減速,造成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所以你要打二審,你就要讓法官相信你已經做完所有善盡的責任,例如:減速、左右觀望有無來車....,你才有免責的可能,只是你筆錄也寫了...,真的要打就找個律師吧,順便也解決接下來的民事庭
這種交通事故通常不會重判到哪裡去,依一審來看應該只是普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法定刑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有些事發生了就發生了,改變不了,因此對你而言民事庭才是重頭戲吧!
1分半都沒坐起來,要嘛昏倒,要嘛骨折想坐也坐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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