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恕刪)
這不是間接(默認→闖紅燈是合理化嗎?).....這搞錯方向了吧~~~~
應注意而未注意....關鍵是你能不能預防這件遺憾的事情發生...
可以的話....你卻沒預防....
光是路口該減速....您沒減速...就有過失了...
當然該負擔過失責任....
小葳2002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 (保...(恕刪)
Tom_Deng wrote:
事實上
就算應注意未注意這條款因為立法委員嚴重瀆職不配為人
到現在沒條列出來
但實務上也很可以很清楚的判斷,闖紅燈那個值不值得套用應注意未注意
所以這是恐龍法官無誤
也奉勸你不要把話說得這麼滿
以這種恐龍法官的判法
你行經每個路口都要綠燈停車下車高喊 有沒有人要闖紅燈
你確定你做得到???
事實上就算應注意未...(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