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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死闖紅燈婦被判刑 法官:行人走斑馬線就要讓

行人在馬路上是絕對弱勢
假如行人自己在馬路上亂走發生意外
行人當然還是要付一定責任
但這不代表汽車駕駛人就可因行人闖紅燈
而不去注意和避免撞擊行人,或免除其注意行人之責任

話說行人平常就算綠燈過斑馬線時
有多少右轉汽車會暫停禮讓行人的?根本少之又少
在台灣,行人就算合法地綠燈走在斑馬線上
還是絕對弱勢!
路邊狗跑出來都會閃了
何況人跑出來

pco5 wrote:
https://udn...(恕刪)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SKLau wrote:
這判決完全正確駕駛...(恕刪)


我只想問你~

用雞腿怎換駕照!

雞腿可以換駕照的話

還考個屁阿!!

不要跟我講這是比喻法

老子聽不懂你的幽默在哪!!

每次經過傳統市場

看一堆老女人明明就是紅燈還要給你慢慢走著過馬路

按喇叭還要瞪你一眼

這樣的人不撞下去我還真覺得對不起國家





照這法官的思維, 那行人穿越道幹嘛還設立專屬的紅綠燈呢?

反正想過的人就走過去, 又不用管燈號,

這樣子還可以省一堆設置燈號的納稅錢,

能不能把這些錢退給我們有納稅的人...
法官判決完全正確, 為何一堆人在罵恐龍?
行人在斑馬線上本來就是絕對路權, 不管是紅燈還綠燈
不要說歐美, 光說鄰近國家日本好了
在日本行人過馬路, 不管有沒有斑馬線, 車輛一樣會停下來讓你先過
最近才去一趟, 我明明離路口還有幾公尺遠, 結果路口的車輛已經停在那邊等我過了
人家的駕駛人素質是這樣, 台灣呢? 每輛車都在搶快
燈號還沒變就在催油門了, 彷彿在催路人快點滾似的
行人過馬路永遠都在跟小綠人倒數計時賽跑
麻煩四輪最大的思維快點改正吧!!!
以後過馬路一定要走在斑馬線上,不要走歪走偏,不要隨意穿越沒有斑馬線的馬路,法律才能名正言順的保護你。
這個法官判的很正確,不懂怎會有人覺的不爽。
此案件行人可是在行人穿越道上!
行人只要走行人穿越道(斑馬線),
就擁有絕對路權,不管是綠燈還是紅燈。
所以車輛行駛遇到行人穿越道,就算是綠燈也要很小心,
無論綠燈紅燈,撞到行人,絕對理虧。

但若行人不是走在行人穿越道上,而是任意穿越馬路,就沒有路權了。
這時要是被車輛撞,就要看車輛駕駛有無違規動作如超速、酒駕等,
若無任何違規行為,就算行人被撞死,車輛駕駛應該要判零肇責,才是合理。
當一個行人在斑馬線上被汽車撞死, 警察來了...
警察問車主為什麼撞死斑馬線上的人?

車主: 我綠燈了, 我有路權阿, 我何錯之有?
警察: 你有沒有想過這人可能是來不及過完馬路?

回答A >> 車主: 我不知道, 我不知道他是沒過完綠燈還是闖紅燈,
總之, 我綠燈我無敵, 我就可以撞死他!

回答B >> 車主: 是的, 我是親眼看他來不及過完馬路, 但我已經綠燈了我就可以撞死他!

回答C >> 車主: 絕對不是, 我是親眼看他闖紅燈, 他活該, 我故意撞死他的...

好像不管怎樣, 斑馬線上撞死人的車, 都很難有論點可以合理化他的行為....
沒看到也是錯, 看到了還撞死, 更錯!
兔貴肇朋:本人所發表和回應的文章,都是晚消化,本人不對其導致的結果承擔任何責任.
行人走斑馬線本來就是要禮讓沒有錯,我最怕的是從行道樹穿越馬路的人,看都看不到,遇到還是要閃,但會當場予以"勸導"一番,萬一撞到,我不知道法院會怎麼判。
我認同 行人走斑馬線就是最大, 但是

我認為當斑馬線有交通號誌燈時,行人必須要遵守並快速通過

行人不該當過馬路的交通號誌燈是紅燈時還硬要過馬路


個人在歐美開車的經驗的確是我們會優先禮讓路人過馬路,

但是因為美國地大,每家每戶也都開車,所以你要在路上遇到有人要過馬路的機率也都很小

除非是在自家的社區還有各大Shopping Plaza的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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