凸天行 wrote:
法律和是非真的比不上...(恕刪)
1.已有強制險
2.自己私下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3.你的想法帶有排窮,有錢人只要繳錢有足夠保額就可以隨便駕駛?
小小小鼠 wrote:
小民律師聊天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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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定專家在事故現場前幾公尺處,選擇一個柱子或標誌,在之前又選擇一個標誌,實地測量兩個標誌之間的實際距離〈例如:10公尺〉,又透過分隔畫面,找出車頭引擎蓋經過上面兩個標誌相同角度時的分隔畫面數字〈例如:前述300格畫面中的第200格畫面、第230格畫面〉,即可算出車輛從第200格到第230格,亦即花了1秒鐘時間,通過了10公尺的距離,換算結果車速即為10公尺/秒=36公里/小時。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