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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車撞前車,後車無肇事責任


DEUTZ FAHR wrote:
其實邏輯很簡單樓主...(恕刪)


要論無照是肇事主因
OK阿 我接受
最高法院95台上6737號判決書已有判決

總不能別人無照就無肇事責任,我無照就有肇事責任啊?
樓主 你引用的法條跟我們說沒用,要說服法官才有用。
另外你隨便路中停車,你覺得自己都沒錯嗎?不服就去上訴吧!
我上過幾次法院看過幾個法官,說真的法官在判都是自由心證的。
所以換個法官說不定你就贏了。
hsuan425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白木耳 wrote:
既然你要看物證那我...(恕刪)


其實要找同型車準確度才高
我的車太舊了找不道(已經報廢了)








alex9008 wrote:
樓主 你引用的法條...(恕刪)


計算上訴費用加上時間成本不划算
不打算上訴....而且贏了也沒錢....
hsuan425 wrote:
其實要找同型車準確度...(恕刪)


這樣說吧
如果對方自摔後才撞到你的車
撞擊力道會被你的後輪吸收
即便有撞到車牌
也不會凹折成這樣

如果你有你的車損照片也可以po來看看
研究一下看有沒有其他可能
不然以目前事證
我只能做這樣的判斷
白木耳 wrote:
這樣說吧如果對方自...(恕刪)

車損照片基本上都附上,我的撞擊點就是車牌,另外說明這輛車至2016年已經18年,2017年報廢
照片看起來是路中間,這部分交通大隊有說明被撞擊後車輛位置與騎乘位置是不同的,錄音檔沒給我
車禍日期是105年7月16日,車禍鑑定是106年12月18日發文









wvsslin wrote:
我先引用個法條第 43...(恕刪)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

我意見是:
三、樓主並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迫近隔壁車道的車,一直都是在同一車道上,沒有什麼迫使他車讓"道"問題,因為他是前車,本就有這車道的路權。
四、你確定樓主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了嗎?還是要看證據的。
樓主可能是違規左轉,可是左轉的定義呢?完成左轉了嗎?過道路中央了嗎?
我個人是認為樓主不是全對,但也不是全錯。
對方總共要求12萬多元賠償金
真的給不出來....






如果倒地再撞車牌應該會在紅線的位置
車牌要到藍線位置
對方車頭應該是像這樣擠壓

所以個人還是認為是直立行駛狀態發生碰撞

賠償金12萬是真的很多
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的話
就只能繼續上訴
看會不會有法官認同你的說法
判對方未保持車距或未注意車前
畢竟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大於一切
白木耳 wrote:
如果倒地再撞車牌應...(恕刪)


我印象中他不是車頭撞我,是後輪.
這種賭博的遊戲我向來都不會贏.
12萬確定被法官打槍,對方無納稅紀錄,無薪資單,無轉帳紀錄,無出勤紀錄,無公司勞健保紀錄.
另外告訴大家車禍鑑定不要申請覆議,花兩千元,換一張紙,覆議委員會只是開會討論要不要修改.並不會通知雙方到場說明


我在研究這幾段話,到底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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