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 你引用的法條跟我們說沒用,要說服法官才有用。另外你隨便路中停車,你覺得自己都沒錯嗎?不服就去上訴吧!我上過幾次法院看過幾個法官,說真的法官在判都是自由心證的。所以換個法官說不定你就贏了。hsuan425 wrote: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恕刪)
hsuan425 wrote:其實要找同型車準確度...(恕刪) 這樣說吧如果對方自摔後才撞到你的車撞擊力道會被你的後輪吸收即便有撞到車牌也不會凹折成這樣如果你有你的車損照片也可以po來看看研究一下看有沒有其他可能不然以目前事證我只能做這樣的判斷
白木耳 wrote:這樣說吧如果對方自...(恕刪) 車損照片基本上都附上,我的撞擊點就是車牌,另外說明這輛車至2016年已經18年,2017年報廢照片看起來是路中間,這部分交通大隊有說明被撞擊後車輛位置與騎乘位置是不同的,錄音檔沒給我車禍日期是105年7月16日,車禍鑑定是106年12月18日發文
wvsslin wrote:我先引用個法條第 43...(恕刪) 三、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我意見是:三、樓主並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迫近隔壁車道的車,一直都是在同一車道上,沒有什麼迫使他車讓"道"問題,因為他是前車,本就有這車道的路權。四、你確定樓主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了嗎?還是要看證據的。樓主可能是違規左轉,可是左轉的定義呢?完成左轉了嗎?過道路中央了嗎?我個人是認為樓主不是全對,但也不是全錯。
如果倒地再撞車牌應該會在紅線的位置車牌要到藍線位置對方車頭應該是像這樣擠壓所以個人還是認為是直立行駛狀態發生碰撞賠償金12萬是真的很多沒有第三人責任險的話就只能繼續上訴看會不會有法官認同你的說法判對方未保持車距或未注意車前畢竟台灣法官的自由心證大於一切
白木耳 wrote:如果倒地再撞車牌應...(恕刪) 我印象中他不是車頭撞我,是後輪.這種賭博的遊戲我向來都不會贏.12萬確定被法官打槍,對方無納稅紀錄,無薪資單,無轉帳紀錄,無出勤紀錄,無公司勞健保紀錄.另外告訴大家車禍鑑定不要申請覆議,花兩千元,換一張紙,覆議委員會只是開會討論要不要修改.並不會通知雙方到場說明我在研究這幾段話,到底甚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