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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被判有罪了

就是要保險啊, 機車也是, 不少人只有強制險也敢上路, 敢上路還不特別小心.....

有保險大事也可以變小事, 沒保險, 小事也會變大事....

hankccl wrote:
鍵盤上都說得很正義...(恕刪)
同樣覺得回文的在莫名的激動
RX78NT12003 wrote:
回文的不知道是在激動...

ytldylan wrote:
大家看清楚法官寫的
8.6秒是指闖紅燈之前(就是在路邊,可能正在逆向,可能停止在路口,需要看相關資料,新聞沒寫),不是闖紅燈在路上有8.6秒

闖紅燈之後到騎士煞車有幾秒?反應時間是不足4秒的,所以才會先前判無罪
這個法官認為,有在路邊你就要注意到他,然後盡責的預防與閃避......

恩.....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
大家開車請記得,看到路邊有人,不管他在幹嘛都先放油門......這樣你還能開車??...(恕刪)


其實這就是無法預防的情況

只要有人在路邊移動,車輛就要先做出減速甚至停止的動作嗎? 這樣以後乾脆所有路口一律先停車再開好了,何必設置紅綠燈

這跟之前美國Uber自駕撞到人類似,腳踏車原本可能只是在路邊移動,系統偵測到雙方都縱向移動,判斷左右安全距離足夠

但路邊腳踏車突然轉向橫越到車前,根本防不勝防,比人類反應速度更快的電腦都來不及閃了

對於這種自殺式的行為,如果還是要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肇責,我看自動駕駛在台灣應該永遠無法上路

即使是對方逆向,只要有時間上可避免碰撞,都應該進行避碰動作..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只能說保險買足,上路時打起精神
什麼叫闖紅燈罪不致死?

應該是闖紅燈死有餘辜吧!!!!

邏輯一開始就不對了

出現在前面9秒鐘又怎樣,天知道他哪一秒會拐過來

我很激動沒錯

我就是為了閃這種三寶摔車的人,還好沒被車子輾過,才能在這裡發脾氣

這案例,不禁讓我想到一個笑話。
幾個學術人士在討論,水,從高空倒下,打到人會如何的。
一群人重力加速度的討論半天。
有一婦人誤入討論,就問一句,
你們沒被雨淋過嗎?
學術理論能等同於實際應用嗎?

一個會騎腳踏車的80歲"決定""闖紅燈"老翁被撞,
去責怪只有8秒反映的機車騎士。
這8秒,如何判定?
這8秒,一位騎士他得注意多少東西?例如儀錶板上的速度,旁邊車子的動向或行車距離....等等之類的。
這些沒注意到,都算在應注意而未注意裏吧。
這8秒,是沒反應還是來不及反應?亦或是煞車力道不夠?

紅燈停,綠燈行。是小學一年級老師,甚至更小父母要教的,
依目前法令而言,依這判例,還真感覺是在騙小孩的。
紅燈,在人行道上走過去,沒關係,被綠燈的撞上,還是會賠你。

沒錢辦身後事?沒關係,去闖紅燈,有人會出。
而且還能要到150萬。
全美1549班機迫降哈德遜河,官方認為當時的狀況,機長一定有時間、有能力回到機場降落,但實際上,能夠反應的時間,比你預想的還短
機車騎士也不過就過失而已
腳踏車騎士可是故意闖紅燈
過失 vs 故意
絕對路權 vs 完全沒有路權
沒有違規 vs 闖紅燈嚴重違規
結果是騎士要被關
雖洨

難怪之前有作過統計~百分之70的民眾不相信島司法

沒有違規的人.要應注意..違法的人.不用應注意~~可笑的島司法
從頭到尾

沒看到肇事雙方車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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